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存在聚众斗殴罪未遂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关于聚众斗殴罪未遂,在理论上存在许多争议。有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那么其完成整个聚众斗殴的行为才构成既遂,因意志以外原因终止则未遂。另有观点认为聚众斗殴为举动犯,那么聚众为预备行为,斗殴行为一经实施即既遂,因此不可能出现未遂。那么是否存在聚众斗殴罪未遂呢,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聚众斗殴属于行为犯,存在未遂。
  从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特征和对犯罪客体侵犯的情况来看,聚众斗殴罪不是举动犯,而应当是行为犯,行为犯中是否存在未遂状态,也是争议较大的问题。有观点认为,从理论上看,行为犯是可能存在未遂形态的。为此,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行为犯的构成要件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将该种行为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实施完毕。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过程行为犯,因为其从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到将行为实施完毕之间有一个发展过程,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所以,在此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出现,使得其未能将全部实行行为实施完毕,这也即意味着该种行为犯是存在未遂状态的。过程行为犯的未遂显然只能存在着手未遂一种情况。
  1、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了聚众和斗殴两个构成要件行为,属复合行为,由于本罪的实行行为存在于聚众行为至斗殴行为之间,而不能用固定的一点来确定,当聚众行为成立实行行为时,就意味着实行行为的开始,可以判断犯罪的着手与否了。在一般的犯罪中,途中行为、尾随行为、守候行为、寻找行为等,往往被视为是犯罪预备行为而非犯罪未遂行为。其实,这并不影响本罪将这些行为视为犯罪未遂行为的可能。原因也就在于本罪对于客观行为的要求,已经将上述情形包括在了实行行为当中。斗殴行为作为实行行为,一经实施,即可成立犯罪既遂,因此应视为区分既未遂的终限。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不仅可能在双方斗殴时发生,更可能在本方开始聚集并前往斗殴现场时就开始发生,如数十人持械前往斗殴现场,造成一路上公共秩序混乱。实行行为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对于已经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还不能以犯罪认定,势必造成打击不力的情况出现,也会造成与刑法理论相悖的情况出现。聚众斗殴罪从犯意的产生到犯罪的既遂,经历了复杂的过程,其间既有犯罪的预备阶段,也有实行阶段,着手实行犯罪与犯罪的既遂之间有一个时间和过程,并非一着手实行即构成既遂。
  所以,笔者认为聚众斗殴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当然,不可能任何一个聚众斗殴犯罪都具备典型完备的过程,实践中可能有的步骤行为人并没有实施,对此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如,聚众斗殴的本方聚众后,没有大张旗鼓地奔赴斗殴现场,而是偃旗息鼓,分赴现场后聚集等待对方或已经开始与对方对峙,此时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已经开始,可以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未遂还必须具备犯罪尚未得逞和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两个条件,所以一旦聚众斗殴符合了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犯罪未遂了。
  本文认为,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如果另外同时符合犯罪尚未得逞并且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那么就属于聚众斗殴的未遂情形。以上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与聚众斗殴罪未遂相关的内容,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定义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终止审理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嫌疑人可能会有毁灭证据、逃避侦查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案件真相的查明,因此要是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一些特殊行为的话,则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那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


·法律规定行贿判刑多少年
      一、行贿判刑多少年 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于不同的罪名,《刑法》中规定的处罚不同。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


·诈骗罪没拿到钱成立诈骗吗?
      诈骗罪没拿到钱成立诈骗吗?诈骗罪没拿到钱也是成立的,诈骗后没有分到钱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事实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并不是说明其必然就一定诈骗到钱,或诈骗成功后,必须分到钱,只要犯罪嫌疑...


·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生活中的犯罪案件一般分为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这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的量刑是绝对不一样的。对于诈骗这种活动,您肯定并不陌生,甚至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诈骗这样的犯罪活动,所以,诈骗还是比较猖狂的一种犯罪活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了一下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一、诈...


·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 (...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手里是掌握了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因此不能允许他们经营与所在公司同类型的业务,否则的话就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那么我国法律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


·刑事诉讼二审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二审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二审审判需要遵守提起诉讼→侦查→审查→审判的流程,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


·犯罪嫌疑人聚众涉黄要被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聚众涉黄要被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