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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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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赌博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般作为赌博参与人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人的,不按刑法进行量刑,只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最高处罚十五日拘留,条件是赌资达到一定数目或服务业从业者在赌博现场有通风报信的协助行为,一般市民仅用少量财物娱乐不属于赌博罪。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相关法规
  
  (一)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赌博罪量刑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刑法规定组织赌博以盈利为目的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与赌博量刑标准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以拘留并处罚款,服务业人员为赌博活动望风协助的同处以行政拘留,国家机关人员有以上同等行为从重处罚。一般市民娱乐用棋牌室进行的棋牌等活动不属于赌博,不会依法论处。犯罪者凡是能够自首立功的,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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