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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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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二、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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