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金华房产纠纷律师
宁波房产纠纷律师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
湖州房产纠纷律师
绍兴房产纠纷律师
嘉兴房产纠纷律师
台州房产纠纷律师
舟山房产纠纷律师
丽水房产纠纷律师
衢州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宁海房产律师,浙江宁海房地产律师,浙江宁海房屋律师,浙江宁海二手房律师,浙江宁海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跃龙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前童古镇房产纠纷律师
黄坛镇房产纠纷律师
桃源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东大峡谷房产纠纷律师
东海云顶房产纠纷律师
强蛟镇房产纠纷律师
梅林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宁海湾房产纠纷律师
浙东第一尖·雪山欢乐谷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宁海
> 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宁海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宁海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租赁,你好,你好,我有个房客我已经按照合约提前通知他
你好,我有个房客我已经按照合约提前通知他是否续租,他拖延至今仍不答复,现在租房快到期了可是仍不搬走了也不续租,他这里还有当时的一点押金,我该怎么做
·
房屋问题,你好,你好,可以去咨询相关的部门
你好,可以去咨询相关的部门
·
房屋买卖问题,7前妹妹买了父母的房屋
7前妹妹买了父母的房屋,有买卖合同等手续,但房款至今未付给父母,这个买卖有效吗?
·
房屋部分资金逾期!开发商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房屋部分资金逾期!开发商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
欠钱法院会拍卖房子吗,老公欠别人100多万
老公欠别人100多万,现在名下有一套按揭的房子我们自己住,要是别人起诉的话法院会拍卖房子吗?
·
房屋室内落水管漏水造成损失如何计算
房屋室内落水管漏水造成损失如何计算
·
暖气跑水赔偿问题,四年前装修房子换的钢制暖气
四年前装修房子换的钢制暖气,前天漏了一个大窟窿,家中没人,水流不止,房管所来人把暖气阀门关闭,说放掉了整楼的水,才止住跑水,房管所让赔水钱1000元。暖气尚在质保期内,一切损失都应厂家管,可是厂家说不可能放那么多水,不同意赔。房管所也说不跟厂家对话,非让我赔,然后让我去找厂家赔,这样的程序合理吗?
·
能不能要回租房押金
我通过中介押一付三租了1个单间
在签合同之前我明确我是短租,但是让我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说保证房屋基本设施正常使用,房子大门是坏的,窗户是坏的。
现在住了2个月我不住了,中介说我违约要扣下剩下一个月房租还有押金,让我马上搬走。
我能不能要回我的押金和房租
·
商铺租赁合同出现笔误,甲方要求重签合同并且要求更改合同其他内容乙方不同意乙方应该
甲方要求重签合同并且要求更改合同其他内容乙方不同意乙方应该怎么办
·
挖掘机租赁合同,范本工地老板需要租赁我的一台挖掘机
范本工地老板需要租赁我的一台挖掘机,工期四个月,包月:每月27000元。
·
律师,您好!能否帮忙代写一份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的挂靠协议
我有一辆私家车,想与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代为出租,有以下几个问题帮忙求教,多谢!1.保险应上自用汽车保险,还是营运汽车保险?若上自用汽车保险,万一车丢失,保险公司赔付吗?2.定期保养费用应由我支付还是租赁公司支付?3.租车费用,租赁公司应先支付,还是后支付?4.委托租赁合同是否应先公正,而具有法律效力,去哪可公正呢?5.若中途车胎爆裂,应由我修理还是租赁公司?
·
房产公司欺诈购买
房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及形式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
·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
·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样分割,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
·
房屋土地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
·
父母有债务,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性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律师解答: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发生变化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购买学区房提醒: 1、购买学区房,
·
验房交房质量常见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
·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