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标签
>> 
  浙江海盐刑事律师,浙江海盐辩护律师,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浙江海盐取保候审律师,浙江海盐看守所,浙江海盐监狱,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浙江看守所,浙江监狱<{{zylink}}>
相关领域
>> 
元通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西塘桥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沈荡镇刑事辩护律师 百步镇刑事辩护律师 于城镇刑事辩护律师 澉浦镇刑事辩护律师 通元镇刑事辩护律师 武原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秦山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海盐> 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浙江看守所,浙江监狱法律咨询,代理海盐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海盐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杀人凶手11年后被抓,被抓多久后可以提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赔偿?
  杀人凶手11年后被抓,被抓多久后可以提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赔偿?因为我人在外地,回趟家不方便!

·我想咨询一下,贪污受贿五,六万元钱要判刑多少年?
  我想咨询一下,贪污受贿五,六万元钱要判刑多少年?

·刑期怎样计算,请问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请问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只有交警在执行,刑警没有管,那现在属不属与刑事案件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只有交警在执行,刑警没有管,那现在属不属与刑事案件呢?

·怎么量刑,怎么量刑,怎么量刑
  怎么量刑

·刑事案件,我钱包的钱被人偷了
  我钱包的钱被人偷了,后来找钱我和媳妇动过钱包,能查出小偷的指纹吗

·你好,你好,你好,一般不大,可以好好表现申请减刑
  你好,一般不大,可以好好表现申请减刑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关于刑拘探视的问题,您好
  您好,我有位阿姨在舞厅卖票,前台下面有个响零,公安检查时她按响零通风报信结果被型拘,请问家属多久可以探视,现已过了68小时,家属仍未收到信息,而且一直未与其本人见面。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想请教一下,正常多久允许家人探视

·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关于交通事故,请问有证驾驶交无证驾驶至4死1伤怎么量刑
  请问有证驾驶交无证驾驶至4死1伤怎么量刑

·判刑后如何交纳五金,我哥因判刑
  我哥因判刑,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我们该如何交纳五金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上重点


  • ·刑事诉讼代表人具备的条件
      由于诉讼代表人是代表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行使单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单位被告人的相关诉讼义务(接受刑罚的义务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只有具备一定的必备条件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未


  •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


  •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


  • ·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拆迁往往会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暴力拆迁,因而触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


  • ·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
      第一百二十七条(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检察院刑诉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


  • ·刑事证据开示
       所谓证据开示,又常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等。在刑事诉讼当中,它主要是指控辩双方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各自掌握和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让对方知悉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开示程序,但是带有刑事证据开示性质的规定不断出现在我国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侦查


  •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种类主要有人证、物证。人证是他论述的主要内容,人证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一)证人证言第一,证人的资格:一切有理智的人,也就是说,自己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其感觉同其他人相一致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第二,证人证言的可信程度的判断:“衡量证人可信程度的真正尺度,仅仅在于说真话或不说真话同他的利害关系”。首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


  • ·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情感执行的方式之一,只不过由于当事人身体方面出现了一些特殊的状况,所以不适宜在监狱当


  •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第   号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本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       律


  •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浙江看守所,浙江监狱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海盐刑事辩护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