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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秀洲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秀洲区高照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秀洲区高照街道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秀洲区高照街道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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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想跟现在的男友拿结婚证,我跟前男友生有一男孩
  我跟前男友生有一男孩,但没有拿过结婚证。可是小孩的户口是落在我家的户口本上的,小孩那一业上写明他的母亲是我的名字。像这种情况我能跟现在的男友拿得到结婚证吗?

·买家拖着不过户,买卖的是期房
  买卖的是期房,签的是协议,由于开发商原因,三证拖了一个多月时间没办出,办出后,我立马通知过户,结果,买家推脱说忙没时间去打证明,还说我拖时间了,他也可以拖。想咨询一下,该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8年
  离婚8年,协议离婚。前夫获得一栋厂房。如今已动迁。请问,动迁后获得的金钱,房屋,我有索要的可能么?

·家里卫生间漏水,是楼上的地面防水未弄好。已经通知了楼上住户,但楼上住户一直不给予
  按常识,我觉得应该是楼上负责修理,但楼上住户一直不给予修理,我只好自己找到维修人员,和楼上住户联系时,他总是推托,说影响到他家的生活。太气人了!我该怎么办啊?有律师告诉我,这种问题应该是楼上负责修理吧?

·再婚房产问题,我父亲和母亲以前有套单位分的福利房只有42平米
  我父亲和母亲以前有套单位分的福利房只有42平米,我父母离婚之后,我判给父亲抚养,他们离婚时还没有房产证,然后我父亲又再婚,再婚之后,单位的福利房的房产证下来了,后来我父亲觉得房子太小了,又以小房换大房,现在房屋面积是:84平米,也补了大概8W元差价,现在我父亲和后母要离婚,因为我父亲病了,后母没尽到照顾我父亲的责任,但房产证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他们离婚了这房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特岗老师,我未婚妻和我不在同一个县她是特岗我们要结婚啦为了生活的方便希望回来我们
  我未婚妻和我不在同一个县她是特岗我们要结婚啦为了生活的方便希望回来我们县可是特岗合同还没有到期是否可以转回来我们县继续特岗教师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不租了,并且撵我们搬家
  律师你好;我们家是2011年8月1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签三年的,一年一付款,已经付款到2012年8月1日,现在住还不到一年,因为取暖费的问题,房东突然不租了。当初租房时候我们没有谈取暖费,因为这是新回迁的回迁楼,第一年不一定给不给暖气,内时候房东说如果我们要暖气就自己交取暖费,其实这也不算冷,我们家根本就没打算要,但是第一年必须得交取暖费,房东让我们家拿钱

·房屋漏水,我家卫生间漏水
  我家卫生间漏水,开发商说找物业,物业不管怎么办?

·离婚问题,如果我提离婚要给他钱吗小孩给谁的但是他是到我家住的啊我老公说离婚可以小
  如果我提离婚要给他钱吗小孩给谁的但是他是到我家住的啊我老公说离婚可以小孩他要、但是他要我在离婚书上写我提出离婚的是不是我要给钱啊

·婚礼照片丢失怎么赔偿,11.1日给客人拍的一组订婚照片
  11.1日给客人拍的一组订婚照片,当时定好的价格是1780,拍后片子拷到硬盘里面,结果几天后硬盘掉地上摔了,拿去恢复数据尝试了2次失败,最后通知客人片子无法挽回,客人要求赔偿10倍,按照行规里面一般是3倍,请问是我要怎么给客人赔偿,我想走司法途径,是否合适,还是私下协商的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上保险,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上保险,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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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


  •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


  •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本报,询问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


  •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


  •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


  • ·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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