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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遗产,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家里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家里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我爸爸带着我哥哥取了我妈妈。然后有了我。对于家产,有什么说法。有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

·投标前俩家公司出具内容一致的质疑材料是否属于串通
  请问开标前串通质疑的是否可以认定问串通投标?

·离婚后才知他在外面有女人和孩子他把财产逗弄走了我该咋办?
  离婚后才知他在外面有女人和孩子他把财产逗弄走了我该咋办?/p>

·共用墙价格核算问题,我家自建房与邻居的自建房公用一睹墙
  我家自建房与邻居的自建房公用一睹墙,我家10年前已起到6层楼,邻居只起到5层楼,今年邻居也想加盖一层,我提议邻居按目前物价核算健公用墙时的价格补偿给我,但是邻居只愿意按照10年前的物价来核算价格,请问这合理吗?

·遭遇被离婚,丈夫公开和其他女人同居该怎么办?
  我和丈夫2005年结婚,育有一女,2009年有半年时间,丈夫经常夜不归宿,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他便到处散播我们已离婚的传言,然后便明目张胆地在外与别的女人出双入对,过起了同居生活。从此再也未尽过他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和义务,请问这种情况我真的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回迁房,请问,请问。我家是回迁户。有3套房子,想落在一
  请问。我家是回迁户。有3套房子,想落在一个人的名下,请问需要交税吗

·加班事项,我在一家法资企业从事车间组长职位
  我在一家法资企业从事车间组长职位,前天因为处理一个员工的问题和我的主管不发了不愉快,我们上的是十二小时的班。4H算加班,以前都是我带班生产,这次领导想整我给我在星期天单独排了一个班。让我自己开机台生产。没有其他员工,请问如果我故意跟他讲不上这个班在法律上是否会受到保护。希望能帮忙解答谢谢!!!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露面,男方提出离婚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理不睬,不露面,怎么办。财产如何分割?

·工资的问题,我爸爸是在03年底在一家炼金厂工作
  我爸爸是在03年底在一家炼金厂工作,今年52岁。一直没签合同也没交任何保险每月平均1500左右。至08年5月份时公司要求签合同,我爸爸不懂就没签,后公司一直没找他签过。2010年4月28号公司突然对我爸爸说,因公司亏本要他和另一个工友在5月3号不要上班了。09年至10年平均月工资1700。我爸爸所在地市嘉兴。我想请问一下我爸爸能得到什么补偿??

·婚姻家庭,我和我老公生活了十几年..现在他有了外遇就这样一句话都没有离开我.要和
  我和我老公生活了十几年..现在他有了外遇就这样一句话都没有离开我.要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关于工伤问题,我表弟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时候
  我表弟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把左手食指和中指压断了。但是现在厂里打电话叫他去上班。他压伤时间大约2个多月。现在鉴定还没有出来。请问要去上班吗?

·这样算犯罪吗?,你好,你好。老家的一个人他无意间把人打死了,后
  你好。老家的一个人他无意间把人打死了,后来他强行带着他老婆逃走?他老婆正和他分居离婚中)请问他老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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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


  •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


  •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本报,询问


  •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


  •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


  •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


  • ·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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