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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不租了,并且撵我们搬家
  律师你好;我们家是2011年8月1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签三年的,一年一付款,已经付款到2012年8月1日,现在住还不到一年,因为取暖费的问题,房东突然不租了。当初租房时候我们没有谈取暖费,因为这是新回迁的回迁楼,第一年不一定给不给暖气,内时候房东说如果我们要暖气就自己交取暖费,其实这也不算冷,我们家根本就没打算要,但是第一年必须得交取暖费,房东让我们家拿钱

·房屋漏水,我家卫生间漏水
  我家卫生间漏水,开发商说找物业,物业不管怎么办?

·房客赖着不走,你好,你好,建议报警,把他赶出去
  你好,建议报警,把他赶出去

·租期末到,租客退房,你好
  你好,我是房主,租客跟我签两年的租房合同,但是现在过了一年,他要求退租,这算违约吧!应该怎样要求他赔偿

·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

·房产问题,你好,你好,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外遇,我打算和他离
  你好,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外遇,我打算和他离婚,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离婚的话现在他答应把房子给我,但我怕和他签字离婚后他又不履行承诺,我也没钱和他打官司,如果说先把房变更成我的名字这样行通不?

·户口单独立户,我买了一套房子想把户口迁出来请问需要怎么办理
  我买了一套房子想把户口迁出来请问需要怎么办理

·离婚中的房产分配,我和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
  我和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现住父亲分的福利房,单位给我分了一套过渡房,一直是父亲居住过渡房的户主是我,由于地震拆迁,现在盖起了新楼,新房的购房款是我父亲出资的,在出资前父亲和我立个协议,由于我工作年限少收入少,交不起购房款。父亲将房子赠送给我个人所有,这个协议有效没合法不,是否婚内财产。妻子也没交任何购房款,这个房子如何分配

·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查律师帮忙
  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查律师帮忙

·房屋转让纠纷,房主直接向第三放收过租金,是否有过错?
  为了使律师可以清楚知道关系,我把当时人名字用清晰的字母做代替。A与B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0,1B又把房屋转租给C,后来A直接收了C一段时间租金,后C一直拖欠,现在A告B支付所?多的全部租金合理吗?既然A直接取过C的房租,是否可以认定A承认C的租房事实?

·关于遗嘱的问题,请问律师:我母亲想立遗嘱把房产给我
  请问律师:我母亲想立遗嘱把房产给我,由于她不识字,所以立遗嘱只能是请人代书,我找不到其他人,只能找我的同学来帮写。别外还有两个人在场,一个是我另外的一个同学,一个是我母亲的一个朋友。我有如下问题:1.同学是否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2.这种代书的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3.如果要立成公正的遗嘱形式,是否是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代书?4.公正形式的遗嘱,其收费大概在什么

·未领结婚证的两个人分期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我男朋友91年,我92年,但是现在准备买房,没有结婚证,请问房产证上面可以写我的名字吗?房子是分期付款(家婆帮我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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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离婚财产分割之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根据《婚姻法》17条的有关规定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


  • ·娃娃房主是否具有房产资格
      离婚双方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孩子。那么,孩子是否具有房产资格呢?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所以,孩子虽然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但


  • ·公租房的特征
      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


  • ·年轻人购房,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借款呢?
      房产价值较大,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具体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主张是借款,而子女主张是赠与的,应当由子女就存在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子女不能举证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与的,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子女应当返还。


  •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我们德本律所王律师


  •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


  •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


  • ·拆迁户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


  • ·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本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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