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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无法人资格的浙江分公司要注销,不与浙江母公司续签,可否赔偿
  无法人资格的浙江分公司要注销,原与浙江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如不愿与浙江母公司续签合劳动合同,可否获赔偿,该员工已在浙江分工作十年,续签后工作地仍为浙江。

·受伤民工的赔偿该由我负责吗
  我为建筑公司找民工及拉民工的车辆,公司按所找人数的多少给我酬金。结果拉民工的车途中撞车,一民工受重伤,其损失该由我负责吗?

·违约金赔偿问?,甲方跟我订购了台?总价3?千多?未能按期交货
  甲方跟我订购了台?总价3?千多?未能按期交货,违约金如何计算

·交了管理费,电瓶被偷(没停在车库,停在大门前)物业要赔偿吗?
  昨天回家老公把电瓶车停在地大门口,第二天去上班发现电瓶被偷。我和物业去交涉,他说如果我停在车库他就赔偿我,现在我没停在车库就不能赔。

·工亡后的赔偿费中是否有该人父亲的钱是多少?
  工亡后,所在公司给家属一笔抚恤金,这笔款项里是否有亡人父亲的养老费,如果有该按多少比例给付给老人。现在家属从抚恤金里给老人打了一笔钱,但是老人没有密码取不出钱了,情况是该家属现在不承认给老人这笔钱,钱谁也动不了。该人生前所居住的房屋是老人名下的,是否归老人所有。

·公司撤资注销,孕妇怎么赔偿
   外资企业主动撤资注销公司,在公司正式注销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一年一个月赔偿,没有与员工协商,这样合法么?另外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您好!一级伤残
  您好!一级伤残,工厂应赔多少钱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此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裁员赔款不合理,公司大量裁员
  公司大量裁员,没有预先通知,按660元每年赔一个月。合理吗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部有没有赔偿的义务?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部有没有赔偿的义务?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没权分配
  没权分配。

·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因在农民人家建筑家工作
  因在农民人家建筑家工作,某人正准备开工,但因还没开工之前,某人就上三楼顶看下情况,因脚失麻了,一不小心就掉下地,因抢救无效死亡。某人性男,本年40岁。有妻,一男两女

·学生课间跑操造成胫腓骨骨折,意外保险应怎样赔付?
  高中学生课间跑操期间造成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学校是塑胶操场。学校通知了保险公司,报了意外保险。我想问:保险公司对学生的意外保险该怎样赔付?赔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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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化工厂排放油烟和噪音,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关于请求赔偿的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但按照我国的法律制度,可以援用《民法通则》第137条关于"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最近二十年内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


  • ·家庭财产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


  • ·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则,以及区加别对待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是:      一是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


  •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当


  •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主动离职是否赔偿单位?
      劳动者在主动离职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相应的侵权赔偿。如果限制权利人的请求权就等于减轻了侵权人与单


  • ·保险理赔的程序
          保险公司在遇到案件需要理赔时,需要通过的一定程序加以认定,了解这些程序对理赔过程会有很大帮助。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nb


  • ·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简述一下: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


  •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一本结婚证不仅仅只是一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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