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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长兴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长兴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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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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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房给儿子或孙儿120平米90年造
1。含几种税费2。需交多少费用3。健在老人一位4。应具备的材科5。老人身份证与房产证姓同音不同字6。地为划拨地7。儿或孙无第二套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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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装修方面的法律问题
各位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装修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小区是刚新建的,在装修过程中,开发商不让业主自行封装阳台,业主反应很大。请问一下这个要求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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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怎么解决,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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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分割,我和我老公2003年结婚
我和我老公2003年结婚,2005年因工作关系分开,2006年我因无小孩回到重庆治疗,又买了商品房,因买房你下的账款,我在他的单位一起工作,2007年因怀疑他有第三者,而导致分居两地,我在重庆,他在深圳,我提出如果他回到重庆就不离婚,但他以重庆工作低、工作不好找拒绝我,2007年至今都是分居两地,年中有两次回家,我们有婚后共同房产一套,不在户口所在地,他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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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以前盖得砖瓦结构的住房没有产权应该怎么给?
拆迁应该给“拆一还一”的政策吗?我们对法律不是很了解,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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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申请公租房,到当地的祝福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到当地的祝福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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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权利有多大,校长可以随个人心愿疯狂涨学校门面的租金吗我们属于重庆綦江永新的
校长可以随个人心愿疯狂涨学校门面的租金吗我们属于重庆綦江永新的一个小镇上,我们有30家共同租佃属于**中学校的门面,在2010年我们的房租是350,由于新校长的上任,在他刚上任时,也就是再2011年就跟我们涨了%之70,现在又发通知,在2012年在涨,也就是说在他任职期间每年涨,如果不想涨,就叫我们一次完清5年的费用,如果我们有这么多钱,还在那里做什么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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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我买的房子还没下来钱已经付清合同被卖给
我买的房子还没下来,钱已经付清,合同被卖给我房子的人拿走说修改正式合同。请问他有权更该房子的层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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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压不上?墙顶及墙面大面积的渗?我可以退房吗?
初买的商品房顶?看房的时候没下雨,5月份的一次大雨后发现墙顶及墙面大面积的渗水并且自来水还压不上顶楼.联系开发商(外省?但他迟迟不肯露面,没有答复.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明明是现楼但他勾显的是予售?由于要求先交款再签合?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他需提供给我?quot;三证一?quot;.他是否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条例及规定,出现这类情况,我该怎样维权,可以要求退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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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可以过户?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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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我在恒大绿洲买的精装房
我在恒大绿洲买的精装房,2011年1月份交的房,从3月份到现在,物业对两个卫生间渗水的问题修了5遍,但是没有解决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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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即将倒闭,公司账户没钱,也没有值钱的设备,但老板个人有钱,有房有车,员工讨欠
公司即将倒闭,公司账户没钱(可能老板已提前转移资本),也没有值钱的设备,但老板个人有钱,有房有车,欠100多名员工的工资近200万,公司开了欠条的,按欠条上约定的时间发工资,但是时间到了还是没有发所欠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讨欠薪是走劳动仲裁好,还是按民法债务起诉好?(事发在深圳市福田区)
浙江长兴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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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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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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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很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是在诉诸法院时却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到底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呢? 通常我们约定违约金主要为了防止对方不履行合同,可是这与对方迟延履行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有些当事人看到对方迟迟不履行合同就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其实,这个时候我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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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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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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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去世后,受赠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被继承人生前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财产赠与受赠人,死亡时尚未履行的,受赠人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同时继承人有权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该赠与合同。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并继承,既继承了赠与人配合受赠人过户的义务,也继承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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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住房公积金怎样分割,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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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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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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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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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债务,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性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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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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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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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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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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