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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眼睛伤残,请问眼睛受伤后视力
  请问眼睛受伤后视力,视力达到多少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在南京整形医院整形不成功
  在南京整形医院整形眼睛,谁知道眼睛上留下了一条疤痕,很难看,我死的心都有了,救救我!

·我公司是94年开办的,地税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现已更换法人,而且法人是残疾人
  我公司是94年开办的,地税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现已更换法人,而且法人是残疾人,怎么办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受害人无故被拘留,此时申请法医鉴定还需办取保就医吗?
  行凶者恶人先告状,有权有势,地方派出所办案不公把受害人无故刑拘,请问此时受害人提出法医鉴定人能不能从看守所出来住进医院,还需要办取保就医吗?

·医药费责任纠纷,农村家庭互相帮忙干活
  农村家庭互相帮忙干活,干活过程发生意外摔伤,造成骨折,请问医药费应该怎样分担?

·因建旅游区致残,因建厦门正新轮胎投资厦门市灌口双龙潭旅游区被石头砸伤手腕致残
  因建厦门正新轮胎投资厦门市灌口双龙潭旅游区被石头砸伤手腕致残,建筑工地不与受理。怎么办

·本人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致残评为伤二等乙级
  身患糖尿病(办理了特殊病),想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胃转流手术,住院费用高.工医办只报销基本医疗部分,剩余部分喊找民政解决.民政局负责人说民政局只有伤残军人1__6级特殊病报销的政策.你不能参照报销费用本人现在亨受6级伤残抚恤,据查网上有些省市像我这种情况都是医疗保障参照伤残军人执行的,我咨询一下安岳县民政局的答复是否正硧

·右手的食中环指末级脱离是几级伤残
  我妈妈因为工作机器运转不正常导致右手食中环指末级脱离.请问这个算几级伤残?

·我能向对方要检查及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吗
  2010年4月18(星期日)早晨,我骑自行车来到宣港路口,当是除一辆客车皖P**129停在人行道旁,周围没有其它车辆,就将自行车停放在客车旁人行道的花坛边,给一般钥匙让这辆客车带走,1分钟不到的时间,一辆红色桑塔拉皖P80040出租司机将我自行车摔倒在人行道的花坛上,发现后,询问为什么将我自行车摔倒,他讲我把他路挡了,让他扶起自行车时,我就造到殴打,打后就开

·伤残定级咨询,右股骨开放性骨折
  右股骨开放性骨折,脑外伤,可定几级伤残?

·湘雅医院的医疗事故,我于读高中的时候在湘雅医院接受半干扰素治疗后
  我于读高中的时候在湘雅医院接受半干扰素治疗后,此后出现长期严重的负作用,情绪低落,思维迟钝,注意力不集中,一直没好,严重影响学习,我去问给我治疗的医生,他也没什么说法,当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四处求医也不见好,近几才知道是得了忧郁症,干扰素副作用中较严重的一种,到现在也没好,本来我上高中之前学习成绩一直非常好,我的高中班主任还我说我应该要上武汉大学的,可是从那

·医生误判病情导致做错了手术
  医生误判病情,导致做错了手术,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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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因此,我认为,月平均工资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


  • ·浙江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    1.2适用范围 


  •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当员工发生以上情况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本案中周先生在患病的情况下是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其次,最高人民法院


  • ·有残疾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前,应要求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时到场,确保鉴定人可听取意见,询问情况。鉴定


  •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计算
          交通事故中有关医疗费的确定是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据实计算。法律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由此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据以证明医疗费的票据应该是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同时应收集和留存证明票据发生原因的诊疗资料证据。如


  •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


  •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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