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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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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这与目前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在工伤治疗和生育期间提供生活补贴的规定是不同的。关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问题,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以上规定,刘某某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其病假工资应由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二,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本单位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公司认为刘某某住院治疗已经超过了医疗期,仍然不能从事工作,因此决定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公司忽略了《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就是说,公司在程序上违法,它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某将于30日后解除劳动关系,但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企业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公司只给刘某某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也违反了以上规定。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记帐...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起诉要求补缴,法院不予审理。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


·退休人员死亡,家人怎么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领取的条件   满足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即属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况。   2、领取的材料   (1)需要备好退休人员《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去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是...


·未到退休年龄去死,直系亲属可以领生活补助吗
      首先,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年满60周岁、女...


·换个城市工作社保怎么转移?
      如今很多工作者都不是在自己本地的城市或省份工作,这其中牵扯到的不仅仅是居住问题,也牵扯到如果换工作社保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社保是国家颁布的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换城市工作怎么社保怎么办呢?华龙网小编为...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城镇职工社保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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