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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遗产的继承与分割,我母亲去世一年我父亲没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再婚并且让这女人及其子
  我母亲去世一年我父亲没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再婚并且让这女人及其子女住进来,这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我母亲是有工作的,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存款,因为父亲现在只听那个女人的,对我们不好,这个女人其实是有企图的,我和妹妹还有亲朋好友,邻居都看的出来,再三劝告我父亲,但是他不听,无耐我与妹妹商量想已诉讼的方式能不能要回我们的一半房产与其它财产。要以什么理由诉讼。

·关于工伤,晚上11点钟加班后骑电瓶车回家路上
  晚上11点钟加班后骑电瓶车回家路上,突然跳出一只野狗,因躲狗摔倒,导致髌骨粉碎性骨折,算工伤吗。

·婚姻,结婚办理酒席了,结婚办理酒席了,但是没登记,因感情不合,
  结婚办理酒席了,但是没登记,因感情不合,女方怀孕了,在打架期间,小孩被导致流产了,男方付责任吗?

·如何办理结婚迁移证,我是四川人
  我是四川人,结婚在湖南,现在想把我的户口迁入湖南,我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办迁移证明要不要本人去派出所的

·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执行过户,离婚判决,离婚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
  离婚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被告支付过户费用。现被告想申请法院执行过户,问是否先要支付原告10万元后法院才能执行过户吗?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男女结婚一年多后由于性格不合,导致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房产吗?

·补充问题,问题补充:对不起我刚才提的问题有?在我母亲怀我的时候就离婚了我父亲从没
  问题补充:对不起我刚才提的问题有?在我母亲怀我的时候就离婚了我父亲从没给过我抚养费

·矛盾,邵某他家砍树子,邵某他家砍树子,把张某家土栏打倒了,于是
  邵某他家砍树子,把张某家土栏打倒了,于是张某就去给邵说,结果是邵某没有一句好话,于是两人争吵起来,邵某把张某老婆的眼睛给打肿,张某要求赔偿,而邵某无动于衷。

·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能否办理过户
  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能否单方申请房屋过户

·离婚,去底丈夫上诉离?妻子不同?法庭未判?半后丈夫第二次上诉
  去底丈夫上诉离?妻子不同?法庭未判?半后丈夫第二次上诉,这次妻子如果坚持不离,法官一般怎么?如果同意?财产分割和四岁孩子抚养上出现分歧,法官一般又会怎么?第二次是否一定要请律??.....谢谢!

·我要要回属于我的东西,我和他离婚的原因?夫妻之间没有信任.和我没有自己的自由空?
  我和他离婚的原因?夫妻之间没有信任.和我没有自己的自由空?每天上班回到?第一句话是问.你今天到那去?是不是和什么人去玩?经常查我的手机话?或查我的手机.就这样为了一点点的小事吵了两了.我们的心都累?所以就离婚.可能你们会说那他是爱你啊!我知?但是他的爱让我感到很压抑.很无?我没有自己的空间.?6?我们有一个五岁的男孩.现在和我一起过.在离婚的时候很草率.我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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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


  • ·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长保富有和荣耀。


  •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


  • ·什么叫“专家论证”?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认定上,控辩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院也难以对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对法律适用作出准确的判断的,可以通过组织行业的专家,针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或针对某一事实的法律适用进行论证,得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结论,以供法官在裁决时参考,这种以专家的论证来辅助案件裁决的过程叫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如何作“专家论证”?
      作“专家论证”一般通过下面的程序:   1、由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认为确有必要作“专家论证”以达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或者委托人认为确有必要作对案件作“专家论证”的;   2、由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将作“专家论证”的事项委托给律师来做;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情形。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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