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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有人发生了工伤 ,请问怎么去社保局办理
  因为是新手所以什么都不知道谢谢!!!

·劳动工伤,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自动离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人于2010年8月25日进江阴一家外企工作,于2011年10月24号被公司通知去协商调岗(公司说不景气),被调到另一家工厂,一起被调的有20人,其中9人没肯签字,商谈过程中部门主管一直在威胁恐吓我们说要是被公司开出一分钱也不能赔偿到,而且档案会有开出的记录,对以后影响不好,部门经理财务处的领导都来劝我们签调岗合同,和领导僵持了半天时间,最终我签字了,11人

·工伤骨折没康复能叫我上班吗?
  专家你好!我今年7.1工伤9.2出院休息2月进行了工伤鉴定为9级,但没有给我延长带薪休假。而我的骨折没康复该咋办?????谢谢!!!

·工伤鉴定与赔赏,我父亲今年6月70岁
  我父亲今年6月70岁,9月4日去给移动公司的机站立电杆过程中电杆倒下来压在身上,身上多处肋骨骨折,腰1椎压缩性骨折,椎管变扁。现在还不能坐起来。

·工伤求助,2011年10月底
  2011年10月底,我弟在工作期间,在车间被高温碱水烧伤双腿,现在创面伤已愈合,市三医院要求出院,单位没有什么说法

·八级工伤倍赏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公司收了工伤
  我在公司收了工伤。上班两周后被辞退,请咨询下我该怎么办?

·工伤证明,你好问一下,你好问一下,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现场没有
  你好问一下,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现场没有交警处理的,直接送医院了的。如果要开工伤证明,应该怎么办呢?

·工伤的赔偿,我在一家药厂刚上了4天班
  我在一家药厂刚上了4天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晚上下班在工厂门外的台阶上不小心滑到,(台阶上有冰)当时没有人看见自己也没在意,就回家了,还上了几天班,可是感觉臀部坐下时还疼,就到医院拍片尾骨骨折,找厂子不管我该怎么办,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

·没有得到合理的工伤待遇能构成工伤保险赔偿吗
  没有得到合理的工伤待遇能构成工伤保险赔偿吗

·不签合同劳动仲裁,入职公司
  公司本来谈好了的是使用期2500元,一个月转正,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但是由于我部门经理得个人问题,一直没和我签合同,也不给我转正,也不给予买社保,11月底的时候就让我离职,现在我已经离职在家,请问,我应该拿到什么样的补充?最好能详细点告知,谢谢!!备注:1.公司上班不用打卡,只是签到,我有公司8月到11月一共三个月的考勤表复印件。2.公司工资全部发到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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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


  •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 ·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Υ法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


  •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


  •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工伤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分担工伤风险为主要价值取向。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利益的权衡,行政审判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


  •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关于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如下几种:(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需委托代理人,可向仲裁委申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数为1-2名。可以委托律师,也可


  •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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