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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关于债务的问题纠?,因为我们家的船帮一家哇哈哈厂运输一批产品、不料在路上发生了意
  因为我们家的船帮一家哇哈哈厂运输一批产品、不料在路上发生了意外、商品都掉到了河里、本来开始协商好了拿钱了事、但是对方却不答应、第二次审判的时候、法院吧一切责任都推到了我们身上、您说、现在该怎么办呢

·债务债权,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于08年期间给一建筑公地运送
  律师你好,我于08年期间给一建筑公地运送建筑材料,当时没有给我结算,给我的单据上盖有公司项目部的工章。【在之前已经和工地的负责人合作过好多次了】后来找公司的负责人他们说不管,让我去找当时收我料的人,可是找不到当时收我料的人。我就报了公安局。后公安局以诈骗嫌疑刑事拘留了当事人,后检察院说证据不足,让补充侦查,把嫌疑人取保候审。可是公安局也补充不上材料。后案件一

·购房资格转让,我是西南交大的教职工
  我是西南交大的教职工,将自己的优先顺位购房资格与同事的购房资格转让了(学校明文规定不能转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转让金。现在对方不支付一分钱的转让金,让我交房遂起纠纷。请问购房资格的转让国家有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的合同是不是无效?

·个人三角债咋办,我从07年起陆续借给朋友钱100多万(本金)
  我从07年起陆续借给朋友钱100多万(本金),也是以我的名义四处为他借的。年利息约定2分5,现在连本带利已达300万元左右,到现在他也没还过本息,都是我在付别人的利息。当时也担心他的还款能力,就通过律师把他在另一单位他的债权转让给我(但是他在那个单位的债权还有两个合伙人,当然后经单位同意他们于07年底三人把债权分割了,但也说明了以后有债务三人要共同负担),现

·(十万火?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还要举证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
  (十万火?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还要举证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吗?

·网吧证件,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下网吧证可以转让吗?过户了
  律师你好,请问下网吧证可以转让吗?过户了能更名么?有的网吧证以前是加盟形式的,他说是买断了的卖给我,请问下我买过来能不能更名?以后还会不会牵涉到加盟的问题,望解答~谢谢,另外新开网吧这一块要走的程序是什么?

·我要不要替母亲还债?,我大学毕业不久
  我大学毕业不久,现已工作,前不久得知母亲在近几打牌的过程中输掉了很多钱(十多万),一直以来我们一家都劝过她不要打牌,但她不听,我母亲有自己的工作,现在她跟我父亲闹矛盾,可能会离婚,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她们离婚,我和父亲在一起,那么我们需要替母亲分担债务吗?如果没离婚,将来我是否有替她偿还债务的责任?

·债务难讨,A谎称因手术向我借了28万元
  A谎称因手术向我借了28万元,现今不还。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无法找到证明其所有的财产)。其有一处农村住宅,装修得很好,且儿子与儿媳均有稳定收入,所以现在他也不去赚钱了。如果这样,我是不是就没有机会让他还钱了,试问我该怎么办?因为那些钱是以我名义向别人借来的。还有,可否申请拍卖其住宅抵债?

·原户主遗留下的债务问题,我家买一个二手房
  我家买一个二手房,今天有人来收暖气入网费(类似暖气改造费)这个费用是否由我家承担?暖气在原户主时候已经改造完毕,原户主一直未缴纳,买卖房子的时候也没有跟我们提及。

·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男友婚前买房付了首付
  男友婚前买房付了首付,申请了贷款,但是还未批下来,我们现在想领取结婚证,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

·公司欠债债主向我追讨,我怎么办
  

·我还有担保责任吗?,我一朋友代09年借别人高利债
  我一朋友代09年借别人高利债,到期不能还,被劫持危胁,只好找我做担保,我担保了在三个月还债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收不到,我全权负责,但债权人此后一直没找朋友和我收债,直到期2011年8月才突然找我和朋友收债,朋友无法还,债主请了律师向我催讨。我很痛苦,我不懂法律,不知担保责任已失效,只好答应帮做调解工作。债主的律师事先写好了调解书,写明我的责任,并要求我在调解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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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债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取得该财产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


  • ·合同转让纠纷诉讼当事人
      合同的转让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拆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n


  •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即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在此情况下,


  • ·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 ·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一)股权转让的征税范围67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


  • ·民事裁定书(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3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


  • ·债务的部分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而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


  •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如支付大额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偿还大额债务等),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律师认为,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可以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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