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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行案件包括:
(1)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2)海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3)申请执行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机关确认的债权文书的案件;
(4)依据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我国海事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
(5)依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
·提存的类型以及区别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接受的提存分为两类:
一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简称“清偿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将无法...
·债的特征
(一) 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