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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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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如果没有继承遗产的,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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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对方占`我占@现在我要离开,怎么结算?谢谢

·三方债务,陈某给杨某担保拉一车化肥
  陈某给杨某担保拉一车化肥,陈某给化肥这家(刘某)打了欠条,杨某没有任何手续,刘某向陈某索要化肥款,陈某向杨某要时杨某说给了厂家,厂家说没给,刘某要起诉陈某,不得以陈某把钱给了刘某,但陈某还有没有办法向杨某索要化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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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现在有一处门面房向外转让,在合同中是不是要把转让费用及房租的钱数写在合同中呢,要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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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们事务所是否接了买手机的案子我可以问吗因为我被自称是**律师事务所的打电话来向我要钱,他说是我妹妹买手机没还钱。都打电话给我妈妈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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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一方想要提出离婚,但害怕另一方所欠的债务,但这个债务是在这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产生的,请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一旦离婚是否也得承担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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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问一下,欠条多长时间失效?2005年的欠条。2010提起诉可以吗?欠条上还不1分钱的利息可以一起起诉吗?

浙江德清下渚湖街道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诉讼时效期满后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能否等于债务重新确认
      对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债务的重新确认,须具备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的要件。而诉讼时效期满后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催收通知书上签章确认仅表明其收到该催收通知书,并不能证明债务人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务的意思表示,因此并不构成对债务的重新确认。


  •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法律定义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要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尚未订立或合同目的已达到而消灭,合同承受因失去前提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自始未发生,


  •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1、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刘X喜对


  •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


  •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 ·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 ·公司债券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 ·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


  •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4、或有支出。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4、或有


  •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个执行程序问题。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


  • ·债务相关原理1
      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2、


  •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2、公司状况及股权持有情况 3、股权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5、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约定  6、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7、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10、转让双方通知、协助义务的约定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协


  •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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