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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关于刑拘探视的问题,您好
  您好,我有位阿姨在舞厅卖票,前台下面有个响零,公安检查时她按响零通风报信结果被型拘,请问家属多久可以探视,现已过了68小时,家属仍未收到信息,而且一直未与其本人见面。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想请教一下,正常多久允许家人探视

·盗窃刑拘留37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还要拘留多久
  37天是最长了,如果没放回来,那又是什么原因,他们是三人一起作案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赖帐不还能判刑吗,赖帐不还能判刑吗
  赖帐不还能判刑吗

·民事和刑事可否同时进行?
  民事和刑事可否同时进行?

·他能不能判缓刑?,我想咨询一下
  我想咨询一下,收费站给我家的土地补?00元,收费站给我村书记了,我母亲去他家要,他刚从别处喝酒回来,两眼通红,他说不给我母亲,等给我父亲,(因为私事有点过节)还骂我母亲,推我母亲,用脚踢,将我母亲多处踢破,我母亲?10,派出所来了,将他和我母亲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后我村书记就住院去了.当天晚上,我母亲也住院去了,过了3天,我们的法医鉴定做了,轻伤。他的法医

·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请问一般判多少?,收到公安局下发的两张逮捕证一张是因抢劫罪
  收到公安局下发的两张逮捕证一张是因抢劫罪,一张是因轮奸罪。请问这个案件是否到了公诉阶段了?象这样被告人一般判多少?

·朋友跟同学打架用刀将人刺伤住院,他会被判什么刑?
  我的朋友今年冬天满17岁,在学校和同学打架,用刀将人刺伤住院了,可能伤到肠子。他现在被捕在监狱里,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我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最轻的判决是什么?

·盗窃量刑 ,A为急于拿回他人欠款
  A为急于拿回他人欠款,在他人要求下,开车送他到他家楼下,他人盗窃自家保险箱里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事?人分赃。那么A属于从犯对么?那A自首并把分得的赃款全额上缴,大概该如何量刑?

·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能进事业单位和国企吗
  这个明白了,还有我档案已丢失,这段冤案还有记载吗?假设事业单位,给我重新建档略去那段,可以吗?

·减刑,有三种罪,有三种罪,被判十二年会不会影响减刑押后呢
  有三种罪,被判十二年会不会影响减刑押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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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浙江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8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数额在800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


  • ·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


  •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时间】2010-6-24   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药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但是不能按照这一标准将未经注


  •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


  •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


  •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②执行逮捕是一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7]4号,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中华


  •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


  •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和自诉并存的刑事追诉制度,对于公诉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单独作案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说明尚未破案,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案件不会移送到人民法院审理,故不存在人民法院是否进行缺席判决的问题。对于自诉案件来说,《最高人民


  • ·死刑犯是否具有生命权
      1,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生命权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身份等而有所差别,更无法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在未被法律剥夺之前,均应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死刑犯这一身份决不能构成生命的等级、轻重。死刑犯之死,是为其罪,而不为其病,所以只要法律还没有最终判


  • ·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刑事证据的种类(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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