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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养猪拆迁补偿,律师,律师,你好:我家是养猪专业户,出栏生猪5
  律师,你好:我家是养猪专业户,出栏生猪500多头,现正面临拆迁,请问,关于这方面的补偿具体有那些,能否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资料。谢谢!

·外国公司想在古镇(广东)注册公司找专家办理手续,有没有联系办法?
  我们是香港公司想在古镇注册公司,我们找专家帮我们注册

·因感情不合,如何申请离婚起诉?
  您好!我有个同学想离婚,她老公却不同意,要她赔偿才肯离,她是个打工的根本没钱,请问如何该如何申请离婚起诉?

·父母离婚成子女可以选择独立?
  父母离婚叫我选择跟谁过,我已成可以选择自己独立吗?我不想让我父母那一方伤心?

·男方提出退婚是否要退财礼
  男方提出退婚是否要退财礼,之前男方借钱,现能否要回,男方有拿自己信用卡刷钱现未还信用卡,男方也未还里面钱

·离婚诉讼,从二审判决起计算
  从二审判决起计算,但分居的时间从一审诉讼计算,建议再次诉讼时间晚一些,争取离婚成功

·如果在小孩一周岁以内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这种情况下可以吗?
  

·怎样找回?,我哥嫂结婚刚一个月我嫂子应忘不了前男友而闹离婚最后跑了
  我哥嫂结婚刚一个月我嫂子应忘不了前男友而闹离婚最后跑了。还能要回钱吗、?

·律师,您好!能否帮忙代写一份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的挂靠协议
  我有一辆私家车,想与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代为出租,有以下几个问题帮忙求教,多谢!1.保险应上自用汽车保险,还是营运汽车保险?若上自用汽车保险,万一车丢失,保险公司赔付吗?2.定期保养费用应由我支付还是租赁公司支付?3.租车费用,租赁公司应先支付,还是后支付?4.委托租赁合同是否应先公正,而具有法律效力,去哪可公正呢?5.若中途车胎爆裂,应由我修理还是租赁公司?

·婚姻家庭房产,你好,你好,我是外嫁浙江媳妇,2000年结婚,
  你好,我是外嫁浙江媳妇,2000年结婚,当时老房子户口只有老公一人户口,产证也是他一人,家里有婆婆公公和孩子共5人,2003年房子拆迁,分到三室一厅,新房产证是他一人名字,现在家里五人户口,最近闹得不是很开心,他说按照新的婚姻法我得不到财产,是这样吗?现在按照新的婚姻法还是延续老的婚姻法,请给予答复,谢谢!!

·搬家费该归谁,我家有两楼
  我家有两楼,2楼自己住,一楼住宅当作门面租给别人做生意。现在要旧城改造了,一楼部分的搬家费该归他还是归我?谢谢!

·房产地基,我是家中独子上面4个姐姐于2006年结婚至今跟父母关系维持不是很好结婚
  我是家中独子上面4个姐姐于2006年结婚至今跟父母关系维持不是很好结婚至今为止没有给父母带来任何负担和麻烦父母却未曾帮助过我一点一滴剩至孩子都没有跟我看管一下【2个孩子】之间我对起码的为人子女义务还是尽到给母亲治病给父亲做寿其中也要求过姐姐和姐夫做主调解和父母的关系但是父母总觉得把我带大就该我完全无条件的只对他们好我其中一个孩子8个月就被前妻抛下的后面妻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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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待婚约的法律原则可以解释为以下几点


  •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差别:        (1)收入方面。婚姻关系除约定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收入归各自


  • ·一方出轨的离婚诉讼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认定一方出轨的关键证据。    


  •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二是被删除的情况下,可到运营商调取短信内容;    2、电子邮件。因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


  • ·如何起诉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如何理解重婚?      重婚有以下三种行为表现:    两个法律婚的重婚。与配偶登记结婚,由与他人登记结婚。  &


  •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家可归的结果。这一结果明显有碍社会善良风俗。


  •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


  •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


  • ·重婚罪的概念以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的概念: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


  • ·对离婚诉讼的误区
      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当事人双方有害,对社会安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负有直接责任的军人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借故依法审批,有偿或者无偿改变军队土地、房屋、国防工程设施、林木的产权关系,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越狱罪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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