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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上虞区汤浦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上虞区汤浦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上虞区汤浦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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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买的房子还没下来钱已经付清合同被卖给我房子的
  我买的房子还没下来,钱已经付清,合同被卖给我房子的人拿走说修改正式合同。请问他有权更该房子的层数吗?如果要回合同他不予归还,我应该起诉他吗?他这样做是诈骗吗?

·赔偿问题,我房屋被毁案一到法院(公诉案件)
  我房屋被毁案一到法院(公诉案件),在开庭前经双方代理人调解达成协议,对方将赔偿款打到法院,我自行在1个月内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直接由法院支取补偿款,我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以向法院地叫了撤诉申请),此协议双方各一份交法院一份,法院定于12日审理公诉刑事部分,如果对方在12日前赔偿款不到法院,我可以撤回撤诉申请吗?并对此协议可以反悔吗?有什

·门面店出租合同违约赔偿,房产买卖不影响租赁
  房产买卖不影响租赁。如果房东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需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离婚后的纠纷,已经离婚,已经离婚,孩子房子都判给他了,他又把孩子
  已经离婚,孩子房子都判给他了,他又把孩子撵出来了,我为了孩子上学租了房子,这个费用应该由他承担吧?

·房产纠纷,父亲去世,父亲去世,母亲没有工作,房子是铁路公房,
  父亲去世,母亲没有工作,房子是铁路公房,已经买全产权,我是铁路集体工人,想把房证,父亲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用出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兄弟姐妹签字,如果以后母亲去世,房子是否有何说法!

·房屋租赁期间住户发生意外,房东责任问题!_
  你好,我的老家有一套房子无人照看,碰巧邻居家住房困难,想要租用。但考虑到房屋年久失修,怕租用期间发生意外承担责任。请问我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应该用什么办法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我是否有义务维修屋面,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
  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们共同出钱修建到房项的楼?我二楼对楼项有使用权,并为此我们二楼用户多出几千元.现在三楼(项楼)用户以我们没出钱帮他维修屋面,而不让我们上楼顶.因此我想咨询一?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义务为他们维修屋?是否还可以使用屋?三楼(项楼)用户是否可以独占屋面.

·抵押手续费,我买的商品房
  我买的商品房,现在要交房了,有一部分款是商贷,交房时开发商要收一项名为抵押手续费,这和理吗,费用:总房款*0.18%。谢谢

·我们现在买了一套新房,名字是我老公是不是夫妻共同
  我们现在买了一套新房,名字是我老公的,是不是夫妻共同的,如果他要卖,我有没有权利反对

·离婚房产问题!
   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男方本地江南八区家里刚拆迁,被拆迁房子是产权证是父母的。女方户口是在近两年和男方结婚后从江宁区迁到男方家来的,我与妻子,小孩户口与父母在一起。男方家这边在2007年已经土地征收过了。现在拆迁了按家里实际面积和人口共分得5套房子,被拆迁房私房是父母之前建的,包括后来因家里人口多了害怕拆迁面积不够扩建也是父母出资扩建的。现在女方不肯离婚想

·南京为小产权房转正开绿灯,专家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近日,南京市大型小产权房项目——七彩星城小区业主接到通知,可以更换购房合同以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媒体认为,这是南京在为小产权房转正开绿灯,这一信息也牵动着全国8亿平方米的小产权房的神经。
七彩星城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油坊桥汪家村地块,是南京市规模最大的小产权房小区之一。开发商是浙江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


·房屋租赁,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乙转租
  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乙转租,约定租金每月1000元,租赁期限自2002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乙与丙签订转租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租赁期限自2002年12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2003年6月1日,在乙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协议;2003年9月1日,丙取得该房屋的产权的同时书面通知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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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3)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4)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


  • ·买房人“跳单” 不违约,无需支付中介费
      《购房委托书》属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本意是维护中介利益,这条认定有效。但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还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没有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而不构


  • ·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单元)计算,并未约定房屋单价,该约定的交易方式和计价办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既然已经明确约定按套计价,则抛开该约定内容单独针对面积不符的问


  • ·承租公房是否属于可继承?
      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遗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事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事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窒息亲属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张某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钱某,价款为42万元,单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房款,同时张某交房给单某。协议签订后,张某与单某如约履行了协议,但因买卖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5年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入拆迁范围,现张某能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


  •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第一类房屋,从取得主体划分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通过出资购买或者置换取得;一种是非本村村民(通常是城镇户籍人口),其出资购买


  •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


  • ·房屋中介机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问题处理
      现双方未按购房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方明确表示不想购买涉案房屋,要求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


  •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当事人户籍迁入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户口认定截止日期之内,因此应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 ·商品房预售登记
          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      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预告登记与一般不动产


  •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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