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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拆扦面积如何计算,我的住房建筑面积是一百三十二点四三.加楼梯公其共用一十一点二三
  我的住房建筑面积是一百三十二点四三.加楼梯公其共用一十一点二三,合汁一百四十三点六六,而拆扦办计算面积是一百二十八点多,我向拆扦部门提出面积不合理叫拆扦部从汁算,计出一百四十八点八二平方..........

·租房子一定要住满租期才能拿回定金吗?
  你好,一般情况是需要到期才可以要求退还押金的

·住房补贴,我父亲是一名县酒厂工人
  我父亲是一名县酒厂工人,04年酒厂改制后一直没去上班,72年参军,85年参加工作,一直没有买房,单位更没分房,现住村集体房,我想请问律师有条件领取住房补贴吗?

·南京为小产权房转正开绿灯,专家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近日,南京市大型小产权房项目——七彩星城小区业主接到通知,可以更换购房合同以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媒体认为,这是南京在为小产权房转正开绿灯,这一信息也牵动着全国8亿平方米的小产权房的神经。
七彩星城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油坊桥汪家村地块,是南京市规模最大的小产权房小区之一。开发商是浙江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


·婚前,男方已分福利房,婚后,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单位,在婚前,男方在单位集资建房中分得一套福利房,婚后,该单位建经济适用房,女方还能否有资格再分得一套房子?因为根据现在新婚姻法,婚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女方仍属于无房户,如果离婚,女方仍然没有房子,请问,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我想问下,我想保留我们住的这个房子,该怎样做呢??
  

·房产过户费怎么收,新买的二手房
  新买的二手房,需要过户,不知怎么收费

·楼房过户问题,4年前买的楼房现在原房主不给签字我该怎么办
  4年前买的楼房现在原房主不给签字我该怎么办

·商品房销售代理人为个?所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是否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合同明确约定了佣金提取的比例,现委托代理人王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商品房销售义?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王某是个?不具有房地产经纪的经营资?所签订的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无效为?拒付佣金.请问王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王某可否得到合同约定的佣金?

·还没办房产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我父亲在去世之前买了套商品房,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现在家庭成员还有我母亲、奶奶和我,想问下是否可以让公证处给我们公证我和奶奶放弃继承权,全部交于母亲

·期房降价,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
  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这个周末(12月10日)付首付,合同已签订,最近开发商大幅降价,我该怎么做?我能怎么做?是不是只能按合同办事??

·供暖问题,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
  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因为供暖公司提供供暖时我们小区供暖管道还没有装好,因此延误了供暖时间,今年我也不想交,如果明年交取暖费,是否补齐前两年的供暖费,或是有其他规定?

浙江长兴太湖街道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


  •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从


  •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


  • ·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


  • ·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三、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


  • ·延期交房,物业费不能抵违约金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


  •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数×面积调节系数+半楼月租金。四、“


  • ·房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及形式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


  •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


  • ·“借名买房”实际房屋权利人​应如何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


  •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因未尽通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中对规划、设计应作如下约定:&nbs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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