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钱塘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钱塘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钱塘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钱塘区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纠纷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工伤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仲裁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争议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法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工伤赔偿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保障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工伤保险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合同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法咨询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工伤鉴定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笕桥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彭埠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九堡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丁兰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闸弄口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凯旋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钱塘区> 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钱塘区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右手大拇指工伤的赔偿?,我老公在建筑工地被切钢筋的机器把右手大拇指打了有半个指甲
  我老公在建筑工地被切钢筋的机器把右手大拇指打了有半个指甲长,有伤到骨头。现在距出事到现在差不多一个月了,这只手还没什么感觉,拿东西都不方便,去找工地老板协商他们不予理睬,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像这种情况是属于几级伤残?大概可以要求索赔多少钱?谢谢!

·工伤证明,你好问一下,你好问一下,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现场没有
  你好问一下,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现场没有交警处理的,直接送医院了的。如果要开工伤证明,应该怎么办呢?

·工伤赔偿?,我是农村的,我是农村的,因为是在农村里的根本没有劳动
  我是农村的,因为是在农村里的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村里的包工头没有没有任何执照,他们相当于二道贩从市里的一个建筑公司那承办下的工程,市里的建筑公司倒是有法人及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岳父今年2月份初到村里的包工头建筑现场上班,3月18日在建筑作业时从三楼被泵车管子击下,当时就昏迷了急忙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后感觉不行转到省人民医院救治,泵车司机和当地施工工人发生口角然后拨打

·不签合同劳动仲裁,入职公司
  公司本来谈好了的是使用期2500元,一个月转正,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但是由于我部门经理得个人问题,一直没和我签合同,也不给我转正,也不给予买社保,11月底的时候就让我离职,现在我已经离职在家,请问,我应该拿到什么样的补充?最好能详细点告知,谢谢!!备注:1.公司上班不用打卡,只是签到,我有公司8月到11月一共三个月的考勤表复印件。2.公司工资全部发到卡上

·工伤赔偿,03年我姐出了工伤
  03年我姐出了工伤,工伤鉴定为四级,由于我姐单位经济困难,一直没有交过工伤保险费,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现在的问题是:1、我们以前不知道提出工伤赔偿有期限限制,认为工伤认定后赔偿是迟早的事情。等我们知道有期限限制时期限已经过了。(单位有误导的行为,但是我们没有证据)2、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姐起诉了单位。起诉前我们经过了劳动仲裁部门,仲裁部门出具了证明说

·工伤赔偿
   你好,我表姐夫在南京工地摔伤了,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请问是私了还是起诉,私了赔偿多少合适,私了之后如果有后遗症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需要准备什么?如果做?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伤残六级的医疗待遇
  本人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致残评为伤残六级,现在参照伤残军人的六级在领取抚恤金,我的医疗待遇能否参照亨受伤残军人的六级的医疗待遇

·求助律师-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您好!本人在2009-10-12日经招聘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的岗位是业务经理,与公司签订了入职协议书,入职协议书的内容如下:当时商定工资6000元,车贴、电话费600元,合计:66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元,车贴、电话费600元,合计:4600元。提成按公司总销售的0.5%提取社保按规定缴纳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大股东都签字,时间清楚,盖公司章

·手指七级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
  律师您好!我爸爸在工地上工作,因为电路原因,机器把手指绞残,目前鉴定为七级伤残,老板只承认补三万,我想知道到底该怎么样补才合适,毕竟这对爸爸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很大的压力,麻烦各位律师帮帮忙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工伤赔付,九月初我在南通某工地高空坠落至双足跟粉碎性骨折
  九月初我在南通某工地高空坠落至双足跟粉碎性骨折,住院十八天,是我老婆赶过来陪护的,植入两块钢板。医疗费是老板交的,共两万五,病历也在老板那里,我现在无锡休养。请问我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大概有多少钱?如对方不肯,我能否请求法律援助?请一位律师大概要多少钱?谢谢!!!

·车祸,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虽没有签订书面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


  •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综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法律保护劳动者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应否向肖玉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


  •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未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劳动工伤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