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钱塘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钱塘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钱塘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钱塘区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地产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屋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二手房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笕桥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彭埠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九堡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丁兰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闸弄口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凯旋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钱塘区> 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钱塘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的房子在供的,如果我老公不同意卖
  我想离婚,我觉得我们合不来,我们有一子一女,我们的房子是供,我想把它卖了,平分财产,可是我老公不同意,我能怎么办?

·怎么赔付,买房三年去年装修好
  买房三年去年装修好,没住,楼下也装好没住,卧室暖气片漏水损坏楼下吊顶,该怎赔付?

·房子折迁 ,你好:我想问铁路建设要折迁房子
  你好:我想问铁路建设要折迁房子。因为是一座老房子。我不在那住,到了扦迁我能分到安置房吗?老房子我占八份之一。住那人数很多?

·租房协议书,我租了一个房了
  我租了一个房了,合同上写的不能转租,但是我现在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租房子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在转租出去,但是房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商品房购买,我在一开发商的楼盘订购了一套楼房
  我在一开发商的楼盘订购了一套楼房,面积是99平,交款也是99平,可是产权面积只有62平,请问开发商是否有价格欺诈行为,我问开发商是怎么回事,开发商说是按套卖的,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租房合同未到期,押金该退吗
  我租的房子签到3月份,因家中有事要提前违约我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二房东了,但是她不给我返还押金还不允许我转租,合同上也没标注不返还押金,合同上把甲乙方都你弄错了我能否要会押金吗?能帮帮我谢谢

·这房产怎么分割,李四有四个儿女
  李四有四个儿女,分别是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李四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现李甲说该房产是他的,因为是他于九九买的,有买房款收据,却没有买房协议,(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既不是李四的,也不是李甲或李乙的,而是卖房人的)。而李乙主张该房屋是他与李甲共同出资购买的,当时李乙出一半的房款,但是房款是用李乙所有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抵顶的价款,李甲当时同意这种做法,并

·关于婚前财产,我与老公登记前双方合钱购买了房子
  我与老公登记前双方合钱购买了房子,钱款的比例是我3分之2,他3分之1.因他是外地人来连工作未满一年所以房产证上无法写上他的名字。问这是否属于我的婚前财产?现已登记,将来如果有问题关于这个房产的分配是怎样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也没有做过任何约定或协议

·租用土地建厂合不合法,租用土地建厂合不合法
  租用土地建厂合不合法

·关于房屋补偿问题,您好侓师;我想问下拆迁不要房的情况下
  您好侓师;我想问下拆迁不要房的情况下,我们能一次拿到所有的补偿款吗

·父母为我(已婚)买的房产,只写我的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想要卖该房产(门市楼),还需要丈夫同意并签字吗

·廉租房可终身享受吗?,廉租房要审吗?我是离异
  廉租房要审吗?我是离异,已申请到廉租房,但现在准备结婚,男方有房,此廉租房会收回吗?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验房交房质量常见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房屋土地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


  •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


  • ·父母有债务,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性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


  •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律师解答: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发生变化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购买学区房提醒:    1、购买学区房,


  •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


  • ·一房二卖——房产转以后再卖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


  •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纠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