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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刑事拘留,家属被刑事拘留
  家属被刑事拘留,现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没告知我们拘留的原因和期限,也不让家属会见被拘留人,我想知道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刑事拘留会被关押多少天?我们作为家属的现在该怎么做?

·盗窃刑事兔37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还要拘留多久
  如果盗窃刑事拘留37天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那还要拘留多久

·被冤枉嫖娼怎么办,送朋友回家些了几分钟出来就被警察带到刑警队待了2小时才放出来
  送朋友回家些了几分钟出来就被警察带到刑警队待了2小时才放出来

·判刑后可以假释吗,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醉酒打架,构成轻伤以上才负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验伤后再协商
  构成轻伤以上才负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验伤后再协商

·诈骗罪量刑,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
  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然后打电话问失主要10万元,如何定罪

·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打架,群架和单打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请问刑事案件立案后有没有要求对嫌疑人的逮捕时间
  请问刑事案件立案后有没有要求对嫌疑人的逮捕时间

·盗窃,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盗窃500元以上必须要定有罪吗?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请问这样会被判刑吗?,我朋友(未十八满岁)与一个未满十六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
  我朋友(未十八满岁)与一个未满十六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是自愿的,地点也是男方家里.之后女方及家长报了案,说他强奸。女方家长说这事可以私了,就赔偿五万,如果不赔偿的话,就告上法庭,请问强奸罪明能成立吗?会被判刑吗?希望能听到你门的答案。

·盗窃量刑 ,A为急于拿回他人欠款
  A为急于拿回他人欠款,在他人要求下,开车送他到他家楼下,他人盗窃自家保险箱里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事?人分赃。那么A属于从犯对么?那A自首并把分得的赃款全额上缴,大概该如何量刑?

·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能进事业单位和国企吗
  这个明白了,还有我档案已丢失,这段冤案还有记载吗?假设事业单位,给我重新建档略去那段,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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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


  •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量刑基准的确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


  •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事起诉书
      1.格式 刑事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  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 ·减刑的适用条件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


  •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法第


  • ·减刑的程序
      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原判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其中无期徒刑犯的减刑建议书由所在


  • ·什么是缓刑?
      缓刑由英国法官希尔(Hill)首先倡导。作为一项刑罚制度,则最早由美国波士顿于1870年采用。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各国刑法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说包括两类: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所谓一般缓刑,是指人


  • ·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和刑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关于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特殊规定:  &#


  •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
      一、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缓刑的具体适用    


  • ·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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