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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桐乡濮院镇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桐乡濮院镇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桐乡濮院镇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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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

·QQ订货被诈骗6940元
  我于2011年11月29日在QQ上,像往常一样和我经常发货的那个QQ联系发货.因为以前打过几次交道.对方的价格我也觉的是最低的.所以就订下来.先把款给打过去了.后来当天给我打电话说出差了,货没发去了.就过了好几天,说货没法发了,要我把帐户给打过去,说一两天把钱给我转回来,过了好几天,钱也没转回来,每天打电话关机,QQ也一直不在线.打去他们公司说三个月之前这个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诈骗罪判处的罚金个人交不起,会没收父母的财产吗
  我哥哥诈骗100万元,正在服刑,他本人没有财产,父母的财产会被没收吗

·怎么样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
  我的一个朋友在前段时间结婚了,但是婚后十几天后新娘一去娘家不回,娘家也不予回应,这位朋友在新娘身上花了很多金钱,实在不甘心,想要付之法律维权,但是又不知道这算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所以托我进行咨询。

·非国家人员行贿,如没有谋到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非国家人员行贿,如没有谋到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立有借条,但借款人用假名签的,算诈骗么?
  于2005年至2009年之间,借款人以家庭变故、工作事故为由,向我借了30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1月补立了借条。该借条没有描述借款目的,但借款人用的名字是假名(与真实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我于2010年5月找到借款人并报警后,警察说这个不能立案,理由是我借款是自愿的,并且不能认定借款人主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借款人用了假名,但不能单靠这个名字认定为

·网络诈骗,本人昨天被网络中奖骗了2万多元
  本人昨天被网络中奖骗了2万多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得到解决吗?

·诈骗3000元会被网上通缉吗
  我朋友在店里被人用假的银行卡把他的银行卡换掉,然后又套取了我朋友的银行卡密码,卡上3000元钱没了,请问这样构成诈骗罪吗?

·遇到类似诈骗 的人,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
  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网上找到一公司说有,那个人说金额小需要先付款后寄发票,昨天已付款,但之后一直联系不上,我应该怎么做?

·请问一下能够成诈骗罪吗,8月份的时候托一个姓孙的找工作
  8月份的时候托一个姓孙的找工作,姓孙的先以处理关系为由要去3000元钱,后以签合同交风险金为由又要去2000元,钱给他以后他一直托,说过几天给通知,过几天以后再说过几天,就这样一直托,快半年了也没找着工作,现在跟他要钱他还说过几天就办好了,不去上班是我们的事,那钱处理关系了,就是不给,当时给他钱的时候也没有什么收据,就有给打电话的时候的录音,请问一下这样去报

·是否构成欺诈罪,可能涉嫌诈骗
  可能涉嫌诈骗。建议及时报警。或委托律师查询对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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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律师提示:警惕黑客盗取邮箱密码冒充主人谈生意诈骗货款
      犯罪分子针对外贸企业下手,由于目前外贸订单主要依靠电子邮件来往,较少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确认,一般情况下,客户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会产生怀疑,给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拥有一定黑客技术,通过后台植入木马程序,引诱他人访问相关网站链接,从而盗取诸如QQ、电子邮箱、网游、网银等账号和密码,为实施诈骗做好准备。犯罪


  •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


  • ·合同诈骗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诈骗罪和盗窃罪都属侵财型犯罪,诈骗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必须要行为人刻意制造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因此产生认识错误,从而使得财物转移与获得。而盗窃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行为人以隐秘方式暗中窃取他人财物,没有他人“自愿”处分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是采用欺骗手法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还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财物


  • ·单位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


  • ·对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nbs


  •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我国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


  •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确。《意见》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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