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关系发生转移以后,其他相应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以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关于医疗保险的转移。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如果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时间长,中间出现断档的,必须补缴有关费用。
  
  在我国,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其实一共就分为三个重要的步骤,首先第一步肯定是需要将劳动合同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将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应的进行转移就可以。一般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公司的相关人员都会帮助员工处理好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有很多人在建筑工程这一方面进行工作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有很多人在建筑工程这一方面进行工作,这时我们会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这里我们要注意保险生效日期为保单列明日期,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了给参与建筑工作的人们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其中包含了许多的方面,下面就说一说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范围。 一、建筑工程一切...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公司招聘员工如果单靠看简历肯定是不够的,简历只是一份书面材料而无法看出员工实际的业务能力。所以即使签了合同,公司也会给员工一段试用期,只有在试用期内通过检验才会被正式录用。但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必要吗? 试用期合同不是一个单独的合同...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


·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工作签订时就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法中更多的规定是来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权利,而让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但是有时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危害劳动者权益,那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


·手骨折工伤能赔多少钱呢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时,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工伤。工伤,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关于工伤如何赔偿的规定,我国主要是先确立工伤的等级,进行工伤鉴定再进行赔偿。那么,手骨折工伤能赔多少钱?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手骨折工伤定级问题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


·2023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
      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一、公司解散员工补偿规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职工个人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


·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扣职工工资的,这主要是指单位因为职工迟到等原因而扣工资的情况。另一方,也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定的费用。那究竟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


·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
      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但属于正常的假期内是不可以辞退的,否则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