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6、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7、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8、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9、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10、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由上文可知,眼部伤残程度有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您就可以工伤鉴定书中的结论为准来对照以上赔付标准来确定自己应该向单位申请多少的工伤赔偿金才算合理。
  
  


·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现在流行一句话“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所以,实践中劳动者旷工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旷工者还是少数,当然,用单位肯定会对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罚,那么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旷工的处罚我国劳动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每个用人单...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
      童工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禁止使用童工。因为童工属于未成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以及心智都未发育完全,无法承受高强度劳作。并且使用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教育。那么,使用童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即使是双方签订自愿放弃...


·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在对劳动者受伤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构成工伤,要是确认属于工伤的话,之后才会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然而在认定部门作出了结果之后,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情况,那么才是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怎么办 职工或者...


·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后,单位是有义务帮助其申报工伤认定的。通常,单位会委托一名经办人到当地的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除了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外,还得带一份委托书。那么,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工伤...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执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的问题进行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