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6、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7、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8、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9、九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10、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由上文可知,眼部伤残程度有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您就可以工伤鉴定书中的结论为准来对照以上赔付标准来确定自己应该向单位申请多少的工伤赔偿金才算合理。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规模较大、施工人员较多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继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判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大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后续的处理改进以及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等。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划分标准?下面我...


·员工透露商业秘密如何处理?
      员工透露商业秘密如何处理? 一、员工透露商业秘密如何处理?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若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若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


·一、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才能停保吗?
      一、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才能停保吗? 1、公司一个员工辞职,去社保局停保,要求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其实,这是一个制式的文书,全称叫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要按要求将该文书填好即可。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劳动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 现代社会,虽然总体上来说社会比较安定,但是犯罪行为仍然是存在的,比如网络诈骗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犯罪,甚至有的成立了网络诈骗公司进行诈骗活动。那么,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这个...


·离职多久没发工资可以告他们
      离职后最晚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何用途?
      员工在被用人单位正式录取前,一般会有一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用来考察员工工作能力的。如果双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哪些内容?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何用途?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六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