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做工伤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想出点意外事情,因此也不会事先去了解如何做工伤认定。但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的话,则就不得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了。那究竟此时要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如何做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5、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6、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其中涉及到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材料、部门等等方面,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则也要搞清楚此时自己要怎么做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有问题,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的后果,并且也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因此,在建设工程这一方面是绝不能有任何纰漏,出现一点马虎的。对于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是符合这一行业的发展要求的。那么,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我们将针对它的主要内...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将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不同的工程,都会严格的进行验收,在最后的验收评估报告表上,每一部分的验收结果也会详细的罗列出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


·工程承包安全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承包安全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承包安全合同范本肯定有许多人不知道,发包人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内容,把工程承包安全合同范本为您搬到了这里,供您在拟定合同书的时候作参考。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方面?现代社会越来越提倡节能减排,那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其实室内装修达到节能标准的很少,在设计、材料、施工选择上不仅考虑质量的问题也要推动使用环保绿色的概念,节能装修可减少资源的浪费。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质量规范,落实到室内装...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怎么办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有一个法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聘请到新的法人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及义务规定好。这份合同比较重要,双方要确保内容完整全面。那么,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在建筑工程的...


·拖欠工程款 起诉状
      拖欠工程款 起诉状 拖欠工程款 起诉状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要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当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劳动关系认定过程对劳动关系的...


·国企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
      国企保留劳动关系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