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探视权被侵犯的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离婚以后,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让另一方正常的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样做表面上好像是仅仅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但实质上也应该考虑一下对孩子感情上也是有伤害的。当事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的相关规定。
  一、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1、《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2、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探视权的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起诉终止探视权的情况包括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婚姻法当中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是有权利探视孩子的,所以如果一方没有什么正当的理由,就是坚决不让自己见孩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介入,由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在法院下达判决书以后仍然不履行的话,不排除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这种情况。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现在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我国民法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很多孩子的父母现在生下孩子之后就到外面打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带,后来再也没管过,其实家里老人在父母健在时候是没有抚养义务的,这时候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子女抚养应诉应该怎么去应诉呢。《婚姻法》第三十六...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全职太太离婚一般是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分配方法如下: 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


·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子女抚养权归谁
      离婚的时候,免不了因子女的抚养权问日产生分歧。因此而造成的纠纷往往难以解决,那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呢?在双方都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抚养权又该如何确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
      当婚姻遇到一些无法解决和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便是大多数人的最优选择了。但是,如果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该如何进行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同与一般情形,因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自愿的表示,所以这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我们将为您解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的问题。 一...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一、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目前允许。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六)...


·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孩子年龄的增长。孩子的教育以及生活的支出越来越多,离婚的家庭想要多从对方手中多拿些费用,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我们做了一些整理。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可以吗?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去保障自己的权益。今天的我们就给您解答一下关于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的相...


·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有些地区在结婚之前,女方会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彩礼,而日后要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男方家就会要求退还彩礼。那么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