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医生这个职业是十分神圣的,是很多人眼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是近几年很多医生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障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
  
  特殊主体:以特殊身份为必要的行为主体。
  
  1、身份的特征:
  
  (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
  
  (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
  
  (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杀人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
  
  (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临时的身份,但男性则是终身的身份。
  
  (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
  
  2、身份的类别: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
  
  (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严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刑法294条)
  
  (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3、身份犯的种类:
  
  (1)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不具有特殊身份就不成立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
  
  身份只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2)不真正身份犯:特定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关于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处理:
  
  司法解释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主犯的性质定罪。(如果不能区分主从犯的,定贪污罪)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a、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如果虽然是两个不同主体,但仅利用了一方职务上的便利,如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的,则均成立贪污罪;如果是利用了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则均成立职务侵占罪。
  
  b、均利用了各自身份的,看谁是主犯。如果难以区分主从犯,应当:按职务高低确定主从犯;职务相同的,看行为人的职权与财物的占有关系。
  
  c、如果不能区分主从犯的,以身份高的为主犯,均定贪污罪
  
  很多时候在医院会发生很多的纠纷问题,其中就包括医生利用自己的职务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在法规中称之为职务犯罪,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在我国相关刑法中对于职务犯罪大规定处罚是十分严厉,违法犯罪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


·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有哪些?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有很多人像李大娘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然而只有对医疗纠纷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少走弯路,尽快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天津金必达公司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医疗纠纷可分两类: ...


·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在试用期内,也有可能发生员工受伤的情况,此时对于试用期的员工而言是否享有医疗期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来告诉您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康...


·未做尸检医院承担多少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法院的既往判例,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


·如何办理保外就医,有什么程序
      保外就医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人权,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而设置。在司法实践中,监狱机关对罪犯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的,如何办理保外就医?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办理保外就医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


·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
      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方应该做什么?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一、司法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 司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在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较多,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患者对医院的治疗不满意引起的。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相关的机构负责,那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谁有医疗纠纷处...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现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很多疾病都可以治疗,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是不少,遇到了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都会想通过经济上面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医疗损害赔偿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专业,并不一定能用肉眼看出来,那么我们就和您谈谈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一、医疗损害赔偿必须司法鉴定吗...


·出现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
      出现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