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员工在帮助用人单位劳动时,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目的就是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并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在单位工作等情况,我国法律专门的出台了一部法律规范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即《劳动合同法》。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一、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年假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属于员工们的一种福利,但是并不是不要条件的,都可以休年假的。一般都要求员工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
  
  


·旷工开除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旷工,而此时单位需要作出开除处理的话,这个旷工开除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旷工开除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工程承包在生活当中是最普遍的一件事情了,现在就算是在农村修建房屋,专业的承包队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雇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万一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出现了什么质量上太大的误差的话,都会影响到工程款的结算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
      工程的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完工之后是需要投入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一旦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损失,因此,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会需要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相...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相应职责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相应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程责任人的相应职责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问题...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中华...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怎么算?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的质量缺陷争议两类,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


·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用人单位录用违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才能确立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就算是有劳动合同作为凭证也不能证明其合法,就如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按国家劳动法16周岁是童工吗?如果用人单位录用违法吗?? ? ? ? ...


·单位是否可以开除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员工的,这样就能以较低的人工成本来完成一些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可以开除试用期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开除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这些都能成为证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怎样来证据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就成为了关键。要以什么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法定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大于间接证据的。劳动关系中哪些能够成为证据,劳...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
      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工作、进入企业工作,出现大量务工人员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进入公司工作,在出现纠纷时才发现没有合同,而许多公司又以没有合同为由拒绝协调。那么,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呢?请读者随我们细细道来。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年休假怎么算,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现实中,对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也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知道自己可以有多少天的年休假。当然,法律中规定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的。那这个年休假的工资又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吧。 一、年休假怎么算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