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的国情目前就是地少人多的,所以国家为了维护公共资源,也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了好多年。对于有条件的超生的家庭,肯定当地政府是必须要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各省市都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深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深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我市2015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633.3元,现确定我市2016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即男女双方分别征收133899.9元,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社会抚养费,即男女双方分别征收89266.6元。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生育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即男女双方分别征收892.67元。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
  
  1、对象征收
  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3、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其实我国各省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都是和当地居民的年均收入来挂钩的。所以深圳市政府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如果超收一个的话,那么男女双方分别需要交133899.9元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的话那么会加倍进行征收。
  
  
  


·如果在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大大提高,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于一方,那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夫妻的义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 一、三线城市支...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1、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2、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3、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4、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5、同居和事实婚姻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


·起诉离婚要证人吗 证人可以是熟人或亲属吗
      一、起诉离婚要证人吗起诉离婚可以不需要证人。双方都同意的话协议离婚即可,不需要证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起诉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会准许离婚。起诉家庭暴力才需要证人。可以去医院做鉴定,证明是被打后的伤。但是需要证人证明是丈夫那边打的。这样基本上一次就能离了。如果没有证人也...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
      在这个社会上妇女和儿童是最弱势的群体,所以犯罪分子往往把他们纳入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最常见的就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经常会发现一些拐卖绑架的案件,那么如果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呢?详情请见下文。 一、量刑标准 (刑法第416第2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


·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参考哪些规定?
      对离婚的有子女人士来说,离婚诉讼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后续的抚养费更是一项负担,特别是经济困难人群的离婚。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考虑主要几个方面,双方考虑收入和能承受的期限后协商也是可以的。那么由的我们带您一起看下。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所考虑的三个方面: 子女的实际需要; ...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协商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


·夫妻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虽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属于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在,但在具体办理手续的时候都是需要满足规定条件,然后提供相应的离婚材料才行。只不过实际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太一样罢了,那其中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此时的材料里面就包括了证据材料,这点还请您注意,下文中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


·离婚调解书是否等于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而一旦调解离婚那么就需要作出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和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因此不能当作离婚证使用。那么离婚调解书是否等于离婚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一、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抚养权的判定都是依照有利于子女的一方判决的。抚养权的认定情况有: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有...


·婚后犯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