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是结束不和谐夫妻关系的合理方式,但在子女问题上却总是牵扯不清,为与另一方断绝关系,或者不希望小孩与另一方再有接触,因此有些女方在得到子女抚养权后会拒绝让男方探视孩子,那么法律上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我们为你解答。
  一、 探视权定义
  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二、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探视权是法律认可的父母离婚后可依法行使的权力,除非是特殊情况,对孩子会造成不利影响才可中止,但也并非就此终止,在影响消失后依然可以使用探视权。因此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因此对于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详细解答。 一、概念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


·在我国老婆跑了小孩不抚养怎么办
      在我国老婆跑了小孩不抚养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离婚离婚财产转移技巧是怎样的?
      夫妻在决定离婚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富积累的渠道和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不仅是现金、存款、房产、首饰、汽车等,还有可能包括股票、债券、保险、理财、公司股份等等,这也给夫妻中的有心人隐匿和转移财产提供了更多方式,那么,夫妻离婚离婚财产转移技巧...


·母亲争如何取抚养权
      母亲争如何取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


·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一、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吗?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


·离婚诉讼案件流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案件流程是什么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


·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吗
      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吗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


·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一)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


·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男女要是未婚生子的话,此时对子女也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在分手的情况下,也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双方协商约定的,则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书。那么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