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违约金怎么算,我国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商品房违约金怎么算,我国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房屋一直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经济适用的商品房成为大多数青年的首选房屋类型。那么,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比例、退房违约金是多少?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又该怎么办?又有那些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你介绍。
  
  一、商品房违约金怎么算
  
  1、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按购房合同中关于退房违约金的约定来执行。
  
  2、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则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来处理。
  
  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5、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6、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7、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8.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9、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0、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另外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两个问题是:
  
  (一)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我国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四、违约怎么赔偿?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6.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7、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8、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9、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10、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12、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商品房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就按照合同承担,没有约定可以协商。对方要求违约金过高或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的优秀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细致、专业的服务,更全面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刚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掉
      刚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掉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
      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在房价高居不下的今天,殊为不易,因而受到了市场的青睐,但是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个回迁房能购买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回迁房能购买吗 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


·不离婚房产能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双方往往有共同的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您都知道在离婚时可以将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过户操作,那么对未离婚的夫妇来说,如果有房产过户的需求,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这样的操作呢?不离婚房产能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一、不离婚房产能过户到一方名下吗 ...


·二房东转租合法吗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东转租合法吗不承担违约责任?转租是否合法应当看是否获得房东的同意,具体情况如下: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3、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发生自...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履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


·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现实中,虽然很多时候买卖房产都是购买的现房,但有的人图期房便宜,因此也会选择购买期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事人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一直有当事人纠结于期房尚未竣工、还没有办出产证,这样的房子是不是...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房产质押贷款合同的现实存在 我国《担保法》关于质押的问题,仅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而对于不动产质押未予涉。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不动产来担保债务...


·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
      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份? 房产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都是无可替代非常重要的的财产,在房产的归属权上您都会很在意,房产公证是对房产归属权的一种有公证效力的鉴定,而房产公证书就是房产公证的书面证明,那么,你知道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份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公证的含...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


·外来人员如何才能具备广州买房资格?
      广州市外来人口众多,针对外地人口购房,广州市出台过相关办法。其中关于外地人购房条件的规定人们普遍关心。那么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资格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样的购房流程。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一些资料,在下文给出了答案。 一、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条件 1、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


·军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军人在我国每个服务性的地方都有一定的优惠,保障军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在军人离婚之时,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也就成了比较困难。并且离婚并不会像平常人那样去解决,那么军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