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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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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往往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从而拿不到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
  
  一、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 ?
  
  
  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二、怎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一)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首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自己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因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职务等。
  
  (二)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应采用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关于实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若干规定》第1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所以劳动者必须要牢记这个时效期两年的规定,很多劳动者的案件都是因为过了这个时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这里提及的是劳动监察程序,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劳动者维权的另一个维权途径是劳动仲裁程序,到劳动仲裁去申诉的时效期是一年。
  
  (四)劳动监察依法应当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尤其是投诉人或举报人向劳动监察提出给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时,由于劳动监察泄密举报人或投诉人的信息而导致不良后果时,劳动监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必须在5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两个月内结案;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必须在7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长结案期限与举报的结案期限一样都是两个月。对于到劳动者投诉案件,如果是劳动监察因为不受理的,必须在5天内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果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三、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
  
  
  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中,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已经登记立案,是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证据来制定相关的处理决定书,以此追究企业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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