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保险待遇之诉讼请求的流程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工伤保险待遇之诉讼请求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5、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7、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8、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9、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工伤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所以,工伤诉讼一般需要三个月。
  
  综上所述,如果您需要获得工伤保险,您必须首先获得工伤认定。 因此,您需要先申请工伤,然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劳动部门做出决定后,你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费用。 如果您不愿意支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工伤证明和相关医学证明。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此时已经无法对死亡职工做出赔偿了,但还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亡进行处理。 一、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前,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合同成立生效,我们与单位之间就形成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劳动关系究竟有什么原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那么通过本文,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


·疫情期间自行在家隔离的员工是否可以被要求抵扣年假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


·劳动者签三年期限合同怎么算毁约?
       一、劳动者签三年期限合同怎么算毁约? 只要没有按双方所协商的条款从而间接或者是直接的让用人单位受损都算是违反了合同。 签定三年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违约金,但如果涉及公司培训等项目的,在离职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


·用人单位不发放端午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虽然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会克扣、延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甚至拒绝支付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端午工资2017该怎么办? 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几种解决办法。 1、与用人单位进行...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 (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类型?质量永远是工程的核心,当然也是承建企业的生命所在。所以,我国在工程验收时特别强调质量的第一性原则。尽管如此,还是会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那么,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有哪些类型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工作中受伤1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应该是工伤后1个月内。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


·工作周转金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
      工作周转金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