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此时房产不一定就是登记在双方名下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此时房产不一定就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父母、子女名下的可能也是有的。针对不同的情况,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就不同。那到底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共有房屋怎么处理
  房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存续不足八年,产权很明确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法很明确,按照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但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扩建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应对共同部分中非产权人所有部分有所体现,属于另一方应得的分额,由产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房产确属共同所有,但离婚时双方均争产权,而该共有房产又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扶养子女的一方或无过错方等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照顾女方。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其要求应属合理,另一方应予协助,但共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该怎么处理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三)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之后,相信您已经对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有所了解吧。由于此时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在具体处理的时候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该如何操作,这样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建议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的权利是否与购买者不同,他们享有的权利难道低于购买者一等,租房者和购买者的权利是否是一致的,如今出台了租售同权,那么租售同权什么意思郑州?下面我们就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


·房产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
      房产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 一、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


·现如今,人们在买房时,一般会用自己父母的名义,害怕以后婚姻有
      现如今,人们在买房时,一般会用自己父母的名义,害怕以后婚姻有变,对房屋问题有纠纷,但是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办法,其中也是存在一定的弊端的,那么以父母名义买房屋买卖的弊端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给您解释一下。 一、以父母名义买房的弊端有哪些 1、导致孩子独立买房时可...


·购房解约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解约违约金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一般对于违约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合同里面约定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根据相关解释的规定,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如果是约定定金,则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购房时违约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当买卖一...


·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
      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不得用于购买住房、炒股等高风险领域。另外,北京银监局在4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个...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虽然最近期房受到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后又想转让的购房者也
      虽然最近期房受到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后又想转让的购房者也不在少数。由于期房的转让是购房合同的转让,而不是房屋的转让,因此期房转让的方式与普通商品房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几种 1、认购合同转让 这是投资购房...


·租房子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子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租房子不退押金承租人应当和出租人友好协商,问清楚为什么出租人不退押金,是没有支付水电煤还是没有足额支付租金,或是损坏房子及其配套措施。如果出租人无理由不退押金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并赔偿损失。押金作用,如,没有缴纳...


·二手房交易陷阱多 八方法快速识别真假产权证
      

一看封皮。真的产权证封面硬实有纹理,摸起来有凹凸感,颜色鲜艳(深红色),字体纹理清晰醒目。假产权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暗红色),封皮较软;

二看纸张。真产权证的内页纸张是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图案为别墅、大厦两种,其识别方法类似人民币的水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