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有的夫妻会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便在婚后处理自己的财产。也有的夫妻会在婚后做财产公证,以便确认婚内财产的归属情况。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往往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双方会用自己手中的有力证据来争夺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一、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主要有四个步骤:
  
  1、申请: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3、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4、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如果婚后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为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已经被公证的财产,但是公证时需要对方的同意并且准备好全部所需材料。
  
  


·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相信您都听说过“冷暴力”这个词,它更多的是被用在婚姻中,即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吵架或是暂不离婚,而是选择分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呢?而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也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条件,才能离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 1、分居要具...


·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
      离婚调解实起诉离婚中必经的程序,有的时候法官进行调解就有可能让离婚夫妻和好。不过在实际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这对当事人来讲比较重要。那到底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以下是具体介绍。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


·什么叫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什么叫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2、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


·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一、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起诉离婚需要分居两年?
      现在很多夫妻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离婚,而离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每一种离婚方式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些夫妻在离婚前处于分居的阶段,导致感情变淡甚至破裂,最终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分居两年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诉讼离婚 1、定义...


·法律中结婚的必备条件都有哪些
      虽说结婚是自由的,但自由也是有一定限度,即法律中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有一方不满足结婚条件,那此时就无法顺利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而关于结婚条件分为了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那法律中结婚的必备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中结婚的必备条件都有哪些...


·对方被监禁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起诉离婚的话,原告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出现对方被监禁的情况或者对方属于军人的话,那么管辖法院就不同了。具体而言,对方被监禁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被监禁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或双方被监禁的情形1、...


·在我国离婚前有抚养费吗
      离婚的时候不管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多少,如果有孩子的话肯定双方都不能将这种情绪带到孩子身上的,夫妻离婚并不影响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之间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遇到过这种情况,在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中,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从离婚前开始计算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前有抚养费吗...


·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女方结婚...


·离婚协议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费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


·夫妻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怎么办?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