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人情往来、交际应酬等活动,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时刻要有一杆秤,什么是正常行为,什么是职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就属于受贿,受贿罪有交易受贿、投资受贿、赌博受贿等多种形式,斡旋受贿是其中一种,那么,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呢?一、斡旋受贿罪的涵义关于斡旋受贿罪,最早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据该《解答》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因此,是否“直接利用本人职权”和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两个问题,是斡旋受贿罪与普通受贿罪之间相区分的关键。l997年修订刑法时,将1989年《解答》的相关规定立法化,并作了一点修改补充,形成了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上所说的斡旋受贿。因斡旋人与请托人不正当利益实现之非直接性,实践中将该种受贿称为斡旋受贿或间接受贿,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斡旋受贿行为的特征1、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2、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3、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4、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综上所述,在受贿行为中,是否符合直接利用了本人职位和权力的条件,以及是否符合利用了本人职位权力或者所处地位的条件,是区分普通受贿和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果是直接利用本人的职位和权力,是属于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范畴,如果是利用本人职位权力或者所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则应属于刑法第388条以受贿论处的范畴。
  
  
  


·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每位公民都应该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严格律己,那么首先就需要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认识,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引起了很大关注,其中修改了很多内容,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具体内容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的相关规定 一、将刑法第三百八十...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都具有意图将自己合法控制的财物变成自己非法所有的特性,致使二者常常混淆。那么究竟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后,解除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两个月。二、《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矩: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


·死刑适用减刑吗 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在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减刑吗?这要从减刑的适用范围说起,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吧。 一、死刑适用减刑吗,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一些生态资源,法律是进行保护的。例如我国的森林资源,是绝对不允许私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进行大量的伐木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法律法规当中对于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呢?盗伐林木罪...


·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般会以盗窃罪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我们难免都会和经济打交道,经济犯罪也就出现了,由于其高额的利益收入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近两年来经济犯罪呈现越来越严重的态势,那么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是一个大的犯罪类型,包...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


·犯盗窃罪诈骗罪的后果是什么
      刑法当中盗窃罪和诈骗罪肯定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因为这两种罪名的犯罪手段和性质根本也不一样,但是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肯定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您所咨询的犯盗窃罪诈骗的这个问题,由于我们没有办法确认您是具体要咨询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或者说是两者同时都触犯了,所以我们就分别为您介绍一下,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