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由于司法鉴定人是哪些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高技术人员,故而无论是在司法审判过程总,还是案件侦查时,都可以利用司法鉴定来推进司法进程。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遇到死尸,或当事人受伤等情形时,公安机关是可以请求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按照法医轻伤鉴定标准做法医鉴定的。
  
  法医轻伤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损伤
  
  1.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2、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1、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三、听器听力损伤
  
  1、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2.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四、视器视力损伤
  
  1、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2、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2、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六、胸部损伤
  
  1、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2、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七、腹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2、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九、脊柱四肢损伤
  
  1、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2、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十、手损伤
  
  1、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2、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体表损伤
  
  1、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2、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6.0cm2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1、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2、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o)。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为了规范法医的鉴定行为,我国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制定了法医轻伤鉴定标准,要求法医鉴定者必须按照该标准进行鉴定,相关当事人若发现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鉴定的,可以向有权机关反映,一经核实,该鉴定机构以及直接鉴定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
      一、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国家赔偿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


·医疗事故赔偿最高不超过几年?
      医疗事故赔偿最长年限的规定,应是具体赔偿情况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深圳是一个相当繁荣的城市,然而,近些年来深圳的医患关系也相当紧张,如同各地一样医疗纠纷频发不止,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诸多项目,在总则之下,各个城市有各个城市的标准,深圳也不例外。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什么...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该如何准确区别? 生病了去医院看病,如果得的是大病那医疗费用对患者家属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我国律法强制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当员工治病的时候就医保可以报销一定的比例从而减轻了金钱上的压力。...


·医疗过错怎么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怎么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后先和医院协商,如果医院拒不承认是医疗过错或者对医院给出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机构鉴定后起诉到人民法院。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首先需要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复杂的评估程序把它们的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但是您知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如...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有哪些 医疗过错相关因素 (一)医疗的专门性因素 由于医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且现代医疗技术也日趋高度专门化。因此,在现实中对各项不同的医疗技术很难找到一个都可以统一适用的标准。一般来说,法律对某一领域内的专门医生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是相同的。它以该领...


·什么是医疗过错?
      什么是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规范书写形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规范书写形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某些医疗事件发生后,在确定为医疗事故之前,是要进行一定程序的审核的,那当医疗事故有争议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自行递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受理的,那申请书该怎么写也成为您关心的问题之一,今天我们就以下面的例子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