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规定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浙江嘉兴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城建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以上,就是关于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的全部解答。本文主要介绍了嘉兴关于宅基地买卖的相关规定,非宅基地的房屋买卖,还要依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也需缴纳一定的税费,依法纳税也是我国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


·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具体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思想也随着进步,结婚离婚简单的四个字已经变得稀疏平常,已经不是传统社会认为结婚就是一辈子的事,随着现如今离婚率的增多,相应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一大问题,法律上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1、概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可以立遗嘱给孙辈,但要满足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必须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人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


·继承房改房产权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房子,房改房与普通的房子不同,如果要对房改房进行买卖,需要了解一下房改房的买卖政策。买卖房子离不开产权证,我们都希望产权可以一直属于自己。若是要继承他人的房子,办理产权的手续会有些不同,那么,继承房改房产权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请看下文。 一、继承房改房产权证...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


·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
      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倾向于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感觉这样更有安全感,但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往往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最关键的一个文件就是房屋买卖契约,网的我们下面带你了解,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之所在为您提供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的范本,是为了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见识见识”商品房的认购书的“庐山真面目”。只有在事项认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吃亏。下面的商品房认购书只是一个范本,具体各个开发商的...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
      很多人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可能就会将自己之前的那套房屋出售。而此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出售二手房。但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产权不明确的房子不能买 ...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 没有办法买房。 只要合肥房屋限购政策仍在执行中,你并非本地常住户口,没有社保,你就没有买房资格。 外地人买房需要的条件具体为: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户口本, 3、个人结婚证(未婚则提供未婚证明), 4、连续缴纳一年或者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