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房产也是属于离婚财产中的一部分,并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在意的。到底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实践中,离婚房产的情况多种多样,因此在具体进行分割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分析。对于其他情况,我们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如果没有符合您的情况的,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的使用权房继承权属谁?
      法律规定的使用权房继承权属谁?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承租人...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领取结婚证这么简单,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会有共同的孩子以及共同财产,这些都需要在离婚时作出处理。我们知道 ,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但房子在分割时会因为是否婚前购买等原因而变得较为复杂。那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


·购房合同中会标注电梯品牌吗?
      购房合同中会标注电梯品牌吗 这个一般不会,但设计图纸上会有要求。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500元/㎡,最高6万。 二...


·房屋抵押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吗
      房屋抵押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吗在生活中,当我们缺乏资金的时候,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也不是所有的房产银行都愿意办理抵押贷款,所以,房屋抵押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吗?那么通过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有什么好处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 一、房屋抵押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吗 个人或企...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状况的差异,和房屋拆迁的纠纷频发,因此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有许多区别,因此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例十分有必要。那么,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赔偿也是有依据的,通常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做出赔偿。因此,就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那实践中,被拆迁的房屋是怎样评估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


·俩人离婚房证写两个人名字怎么判?
      俩人离婚房证写两个人名字怎么判?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


·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
      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呢?对此,我们已经收集了好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期房抵押是否有效
      法律中有规定,购房者也可以对依法获准建造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因此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设定抵押的。但并非所有的抵押都是有效的,那么针对具体情况,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