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案例中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当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时,多数人的征地补偿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是都是由一个代表来领取发放,如果在发放过程中有人擅自挪用那么应该如何定罪,我们就要看补偿款的性质了,今天通过下列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征地补偿款是否公款这个问题。【案情】王某从2006年至今担任某村民小组组长。2007年因国家征用其所在村小组的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王某受乡政府委托进行协调并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同年,政府与其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先后向其村小组拨付征地补偿款共计10万元。该款暂存在某信用社开设的存折上,存折由王某设置密码,但一直由村小组财务李某保管。2008年6月份,王某经与村小组财务李某商量,以借款的形式从该存折上支取2万元,并用于个人做生意。2009年、2010年王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分别从该账户上借出3万元和1万元用于做生意。三笔借款都在借出后四个月内归还。【分歧】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王某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受乡政府委托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客观上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6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是:王某虽然受乡政府委托进行征地协调并发放、保管征地补偿款,但政府将征地补偿款拨到村小组集体账户后,该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就从公款变成了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因此,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管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较为相同,不同的是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本案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关键是要界定王某的身份和挪用的款物的性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小组是村民集体自治组织,村小组组长只有在受人民政府委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才具备“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身份。如果村小组长在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等法律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论。本案中王某作为村小组组长,在铁路征地工作过程中,虽然受乡政府委托对该村小组的征地工作进行协调,并对部分征地补偿款进行发放,但其在协助乡政府对其所在村小组及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关于挪用款物的性质问题,征地补偿款是政府对被征地对象给予的经济补偿,在发放到村集体或农民个人手上之前都属公款。铁路修建征用的是村小组集体的土地,该征地补偿款是对集体整体的补助。因此,在政府将征地补偿款拨到村小组集体账户后,该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就从公款变成了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王某作为村小组组长,负有保管集体财产的职责,但其不仅职责,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综上,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于公款的定义,征地补偿款只是政府对征地对象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在发放前是属于公款,但是在发放后就不属于公开款了,主要还是看人员的身份和挪用的款物的性质。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


·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是可以有效的证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的。而且,我们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条件的。那么,如果是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办理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问题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其实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紧缺的,所以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的话总是会涉及到土地的征地拆迁问题,遇到这类问题的话,人们对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就会十分感兴趣,那在北京密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北京...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迪庆州维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2023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积极的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征地是少不了的。我们很多地区都有着征地方面的情况。对于征地我们您其实都非常的关心,因为这个事情贴切我们的生活。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都有什么呢?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给您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


·异地搬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
      异地搬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所谓异地搬迁,其实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异地搬迁,第二种则是住宅异地搬迁。1、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公司异地搬迁的情况。公司异地搬迁,其中也包含两种,一种是你愿意跟随公司,去到新公司地址去工作,而另一种则是,你不愿意跟随公司,去到新公司地址去工作,这两种情况不一...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是什么?需要提交申请审核,以及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