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走私罪中很重要的一项罪名。贵重金属是国家相当重视的一类物品,对其流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那依据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同样,依据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走私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
  
  二、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
  
  (一)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
  
  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
  
  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人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
  
  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
  
  (二)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从重处罚。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四)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走私犯罪是我国打击的一种犯罪,走私贵金属更是受到严厉打击。贵金属的流通受到国家限制,不能说贩卖就贩卖,更不同通过走私贩卖。但就走私贵金属犯罪来看,我国仅仅是不允许运出国边境,如果是运进我国境内的话,则并不会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对比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的报案,立刻派人展开调查,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不得非法传讯、羁押当事人。在这方面,国家有明确规定,并且,该规定还进行了修订。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对比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公安...


·江苏省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公民不仅生命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身体健康权也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实践中,要是有人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达到一定标准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由于不同省市在这方面的具体量刑不同,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关于故意伤害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


·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弃婴的新闻,令人寒心。按照刑法规定,像这种遗弃子女,如果导致子女发生重伤或者死亡,父母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往往会提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犯罪情节做出裁决,那么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遗弃罪量刑...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住房、封闭的院落、帐篷、渔民的渔船、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内容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的情况介绍、律师意见和法律依据等等。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或根据案情,认为嫌...


·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死刑的执行方式和使用条件。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我国目前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现代死刑怎么执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可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法不外乎人情,在当代社会法律并不是一味的冰冷无情,就如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前可申请监视居住恢复短暂的人身自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法院有权拒绝申请者的请求。那么可申请监视居住的情形都有哪些,新刑诉...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属于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也是我国人身刑当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实践中,死刑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


·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非法侵占罪是指非法的占有他人的财物,这件财物可以是别人找你代为保管的,也可以是你自己无意中捡到的财物。他人非法侵占自己的财物,应该向有关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


·被告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后还赔钱吗
      被告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后还赔钱吗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伤情轻微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违法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可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