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自首如何处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刑事案件中,要是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或者坦白的情节,那此时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但现实中对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那究竟此时应该怎么认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自首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必须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特别自首规定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4、如何理解“尚未掌握的罪行”
  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如何理解“其他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则对主动交待的其他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以坦白论。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
  二、犯罪嫌疑人自首如何处罚
  1、对于自首犯,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自首犯,采取的是相对从宽的处罚原则。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刑法规定只是“可以”,而非“应当”,因此,不能认为只要是自首犯一律都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不从轻、减轻处罚。究竟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而定;二是这里有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供选择,究竟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也应当根据犯罪的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而定。2、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可以免除处罚。“犯罪较轻”不能简单理解为犯了较轻的罪,而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刑法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此外应注意,该种情况的从宽幅度虽然扩大到了免除处罚,但仍属于“可以”免除处罚,而非必须免除处罚。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明确两点:一是此种情况必须是“自首”和“重大立功”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是一旦符合此种情况要求的条件,就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刑法的规定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建议可以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毕竟律师更清楚要收集哪些证据、怎么进行认定才行。当然,要是同时有自首又有立功情形的话,此时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将是更轻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众多的珍贵文物。但是近年来,文物流失海外的现象时有发生。因为相关物品较少见到,很多人对于珍贵文物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那么,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么,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


·盗窃电力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电力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一、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1、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


·在绑架时,绑架罪想象竞合犯吗
      ?一、在绑架时,绑架罪想象竞合犯吗如果绑架者实施绑架行为的时候,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想象竞合是行为人的一个不法行为,侵害了两个以上法益,触犯了两个以上罪名法条,适用任何一个法条都不能全面、充分评价该行为的不法内容,实质的一罪,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二、...


·网络诈骗2万判缓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网络诈骗2万判缓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如今社会网络普及,几乎人人都熟悉网络,但是大多数人都不熟悉深层网络技术以及网络虚假信息,而遭到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段,通常隐蔽性高,作案手段多种多样。那么,网络诈骗2万判缓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一、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1、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3、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


·敲诈勒索罪报案的立案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伪造存折罪能判多少年
      伪造存折罪能判多少年 首先,我们先要分清楚伪造存折是用来骗银行的,还是用来骗个人的。 第一,如果伪造存折是用来骗银行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而判这个罪的理由是因为使用了变造的银行存折来骗取了银行,而伪造变造的存折是属于金融凭证的。他的行为,即使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的...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如何量刑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如何量刑?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甚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