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成立单纯的一罪。例如某甲与某乙有仇,某甲有意要杀死某乙,于是持刀将某乙杀死。这样某甲就构成了一个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出于数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数个行为,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构成实际的数罪。例如,某丙在某丁家盗窃了很多财物,之后为了毁灭罪证,放火烧毁了某厂的厂房,这样某丙出于盗窃和放火两个不同的主观故意,实施了盗窃和放火两个不同的行为,具备了盗窃罪和放火罪的犯罪构成,因而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两个罪名,这就是实际的数罪。二、再犯新罪数罪并罚注意哪些事项?在再犯新罪进行并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数罪并罚的适用是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判刑之前有数罪的,会分别量刑并判决;所以在判决之后应当积极表现,每个人都有减刑的机会,对于再犯新罪的肯定还是会对新罪进行判决处罚。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强迫卖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2、犯罪的主...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么
      对于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看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能判断是构成犯罪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虚假出资构成犯罪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伪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


·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骗保的情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的,但是很多人其实不知道,在我国保险诈骗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低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金额达到上百万元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同一省份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同,各自分别有具体的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在我国关于生产假烟判刑多久
      在我国关于生产假烟判刑多久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害商业信誉罪怎么认定
      商业竞争,有的人为了能够打击对手,而不惜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这样的行为其实是很容易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不过,需要先作出认定。那么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怎么认定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损害商业信誉罪怎么认定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严重,通常对人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提到刑事犯罪,可能您的第一印象也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这也是我国将醉驾入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醉驾什么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醉驾什么标准...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
      现在很多朋友都喜欢在家养一些小动物作为宠物,尤其是一些比较独特新奇的动物,更是爱不释手。但是从网上的一些新闻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朋友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构成犯罪。那么,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多久的刑罚?下面,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法律规定 《刑法...


·刑事案件第一审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第一审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诉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刑诉法之所以在规定中设定各种期限是为了保护每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法院或者其他有权主体的滥用权力而遭受损害,尤其是那些会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必须有固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公正,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刑诉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一、刑诉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