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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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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即使在监狱服刑期间,其相应的权利合适应该得到保障的。而作为监狱的管理人员,在对罪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能有虐待的行为,否则就会构成犯罪,即虐待被监管人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一种侵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法律会从重处罚。那到底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什么叫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刑法修改后,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的“监管机构”的范围,基本上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解释方式。明确列举的监管机构除了刑法规定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外,还有拘役所、劳教所。
  
  虐待被监管人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所谓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所谓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人。犯罪动机各种各样,有的是为泄愤报复,有的是逞威逞能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犯罪动机是否恶劣,可作为量刑轻重的情节考虑。
  
  在对虐待被监管人行为做出处罚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看是否构成犯罪,要是不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根据规定,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法律中要求犯罪主体只能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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