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若想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因为纠纷受到损害,那就要先了解清楚回迁房交易的相关内容,其中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回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二)购买回迁房需要什么手续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二、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但是现实中,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虽然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但回迁房不仅存在《房产证》的问题,还可能在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的问题。所以当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尤其出现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距需要补偿返款时,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找律师进行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关于回迁房交易流程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在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只需要向国家交纳少部分的税费就可以依法使用了。但是相反,如果公民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政府、单位要使用我国公民的土地的话,这个时候政府给我国公民发放的补偿费用就非常多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湖南省2023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所规定的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就必须具有的证件,因为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自然人或者企业要进行生产建设要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补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相当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补偿涉及到金钱利益,而这也是人们生活的来源之一。同样的,征收土地之后的补偿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许多人却不太清楚补偿中青苗的补偿标准。那么,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目前全国各地征地拆迁都在进行,国家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针对一些地方或者建筑物进行征地,而且对每个地方的拆迁进行补偿和安置办法。但是对于人口和户籍都严格的规定的。那么,对于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广元的人民是否了解呢?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土地共分为...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是怎样的?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是怎样的? 不管是什么企业转让股权,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缴纳以下费用。 一、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金: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种的征免规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办理各种证明。而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除了特定的方式之外,还需要特定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番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及获取方式分别是什么...


·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