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是什么?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
      人们买到房子后,在房屋产权证书上面可以看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来说,由于种种因素,购房者享有的产权并不如规定的那么长,多少都有些缩水。一些甚至是缩水十几年,这种在酒店式公寓中比较常见。那么,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讲一讲。 一、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 据...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其实每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南宁来说有其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说到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不但要确定标准,还需要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的相关计算公式,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确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数额,那么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近年来在我国经常发生,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今天我们结合抚州市的相关文件,为您整理了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江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细...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财产的类型,在进行划分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之后,一般是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那么,对于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呢? 一、协议离婚后...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吗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但是,该种情况下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乡镇级政府是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力的,所以乡政府征收土地是违法的。有官员说,只要县市政府给乡镇政府一份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就有权征地拆迁.这样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是无法律知识的表现.有了县市级政府的征地拆迁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征地拆迁同样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违法行为。法...


·怀远征收土地上树苗补偿标准的是什么?
      怀远征收土地上树苗补偿标准的是什么? 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发展的越来越好,慢慢的国家的发展趋势也从城市发展到了农村,既然要发展农村,首先要做的就是规划好,然后大部门农村的情况都是几户人家分布散乱,周围都是土地大山包围,哪些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了生活他们都会种上果树蔬菜等植物...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各项建设都在飞速发展。各城市在进行改造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破旧的旧城老街的改造,是各级政府比较注重的一个问题。在进行改造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对老百姓的征地补偿问题,各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为您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