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工伤认定原则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人们日常工作的时间和过程中,因为发生意外或职业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需要工伤保险获得帮助补偿,就要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对此我们首先要了解我国法律中工伤认定原则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原则
  
  工伤认定原则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准则。在认定工伤时应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二、工伤认定依据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故意犯罪;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了相关介绍,要想获取工伤保险,申报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即受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时,除了了解我国最新颁布的工伤认定范围依据。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基于生产经营合理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调整?
      关于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关于工作岗位调整合理的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在实物中,要把握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生存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
      对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很显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单位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您知道单位雇佣童工怎么处理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辞职不批自离有工资吗
      原则上员工自离的情况下有工资的,但是公司以此理由克扣工资也是情理之中,法律没有硬性的限制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临时决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辞职,依公司规定,可能受到处罚...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员工入职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在协商调解等手段无效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了解...


·合同到期后能辞退员工吗?
      合同到期后能辞退员工吗? 一、合同到期后能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


·装修工程质保金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保金是什么?买房之后都是需要装修的,装修又是一个大问题了,有的人会自己装,也有的会找装修公司。如果由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质量问题就是发包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施工单位都会缴纳一部分装修工程质保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装修工程...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